第(1/3)页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孙兵副庭长身着笔挺的制服,步入法庭,独任审理孙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孙兵副庭长庄严的宣布开庭,书记员苗梅摆好了记录的姿势,准备记录。 孙兵首先发言:“双方对由我主审本案,由苗梅担任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阿蛮回道:“原告不申请回避。” 孙江回道:“不申请。” 孙海接过话茬:“谁不拿钱给娘治病,我就跟谁急!” 阿蛮一看孙海乱说,忙提醒了一句孙海:“海子,法官是问你对由他审理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意见?” 孙海点点头:“那我没有意见。” 审判长孙兵按程序推进:“原告的诉求,支持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诉状是否一致?” 阿蛮回道:“一致。” 孙庭长按程序指挥下一步庭审:“请孙江、孙海两被告答辩?” 孙江发言道:“我愿意交二次手术费三万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来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暂时由我保管,我保证今后不经过你们同意,不擅自处分上述争议房产。因为毕竟这套房子是我爸留给我们姐弟几个的一点念想。我不想把这点念想都弄丢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