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孙荣法定继承案的调解-《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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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海发言道:“只要我大哥,你,你愿意拿钱给我娘治病,我没有意见,我还叫你大哥。不然的话,我再,再也不叫你大哥了。”

    孙庭接着宣读了被告齐大红庭前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涉案房屋,价格同意五十万元。”然后征询各方意见。

    阿蛮、孙江、孙海均表示无意见。

    审判长孙兵指挥道:“请原告举证?”

    阿蛮举出了房产证一份。证明被继承遗产基本情况。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孙大齐、齐大红两人,权属类型为共同共有。

    孙兵接过阿蛮手中的房产证向两被告晃了晃问:“两被告什么意见?”

    孙江、孙海均表示没有意见。

    孙兵进一步发问:“谁主张要案涉房产?”

    阿蛮回道:“不主张。”

    孙江回道:“如果判决分割涉案房产的话,我主张房产的所有权。”

    孙海回道:“我不要。都留给娘治病。”

    孙兵总结道:“鉴于各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争议,本庭建议调解结案。目前本庭提出两套调解方案,供你们参考:一是,搁置争议,案涉房产保持现有状况不动,由孙江出三万元为其母治疗。这实际上也是孙江答辩时提出的意见。另一种方案是,案涉房产归孙江所有,孙江向齐大红支付叁拾1万贰仟伍百元,支付孙荣、孙海各陆万贰仟伍百元。你们各人有什么意见?”

    阿蛮问:“孙荣,你是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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