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明昌律义》-《金圣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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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律义》就是一本将皇帝所说的宪法。

    《泰和律义》中明确写出了,新丁律令,敕条,六部格式等等一系列朝廷制度事项。

    并且《泰和律义》共有十三篇,其中有《泰和令》《封赠令》《赏令》《释道令》《河防令》《服制令》《庆元令》等共十三篇律和令的组成。

    此一书中明确指出“令”为明确规定那些行为属于禁止之列。

    而“律”则是定罪量刑的准则,“其有犯令,以律决之”。

    而完颜璟现在要做的就是沿袭历史上原主的所作所为,重新编写《明昌律义》。

    这也是为什么完颜守贞不敢决断的原因。

    他只需要将各代律法重新整编归纳,然后交给完颜璟让完颜璟亲自选定修改。

    一国法律只能由皇帝去修,不能假他人之手,编书的人只是个工具人而已。

    历史上那么多修法的人,他们并不能参加自己的想法,所有的律令都是参考前代,整纳过后让皇帝过目。

    皇帝认为要修改的地方,便要依皇帝的意思修改。

    皇帝认为要增加新的律令,便增加新的律令。

    皇帝认为不适合的便删除。

    完颜璟听到已经整纳完毕,便对完颜守贞道:“既然已经整纳完毕,那就不要耽搁,接下来每天向朕报百条律令,由朕过目。

    朕认同合适者,便写进《明昌律义》。

    不合适者你们再来修改,或由朕来修改。

    在你们修改后,再报于朕,若朕认同,便写进《明昌律义》。

    若不同,便再重修。

    所有的一切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朕与诸卿共勉,律法早日功成,也可与百姓早日便捷。

    国朝也就有迹可循,依法治国,依法办事。”

    “臣等遵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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