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裴晋公义还原配-《今古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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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裴晋公义还原配

    官居极品富千金,享用无多白发侵。

    惟有存仁并积善,千秋不朽在人心。

    当初,汉文帝朝中,有个宠臣,叫做邓通。

    出则随辇,寝则同榻,恩幸无比。

    其时,有神相许负相那邓通之面,有纵理纹入口,必当穷饿而死。

    文帝闻之,怒曰:“富贵由我!谁人穷得邓通?”

    遂将蜀道铜山赐之,使得自铸钱。

    当时,邓氏之钱,布满天下,其富敌国。

    一日,文帝偶然生下个痈疽,脓血迸流,疼痛难忍,邓通跪而吮之;文帝觉得爽快。

    便问道:“天下至爱者,何人?”

    邓通答道:“莫如父子。”

    恰好皇太子入宫问疾,文帝也教他吮那痈疽。

    太子推辞道:“臣方食鲜脍,恐不宜近圣恙。”

    太子出宫去了。

    文帝叹道:“至爱莫如父子,尚且不肯为我吮疽,邓通爱我胜如吾子。”

    由是恩宠俱加。

    皇太子闻知此语,深恨邓通吮疽之事。

    后来文帝驾崩,太子即位,是为景帝。

    遂治邓通之罪,说他吮疽献媚,坏乱钱法。

    籍其家产,闭于空室之中,绝其饮食,邓通果然饿死。

    又汉景帝时,丞相周亚夫也有纵理纹在口。

    景帝忌他威名,寻他罪过,下之于廷尉狱中。

    亚夫怨恨,不食而死。

    这两个极富极贵,犯了饿死之相,果然不得善终。

    然虽如此,又有一说,道是面相不如心相。

    假如上等贵相之人,也有做下亏心事,损了阴德,反不得好结果。

    又有犯着恶相的,却因心地端正,肯积阴功,反祸为福。

    此是人定胜天,非相法之不灵也。

    如今说唐朝有个裴度,少年时,贫落未遇。

    有人相他纵理入口,法当饿死。

    后游香山寺中,于井亭栏干上拾得三条宝带。

    裴度自思:“此乃他人遗失之物,我岂可损人利己,坏了心术?”

    乃坐而守之。

    少顷间,只见有个妇人啼哭而来,说道:“老父陷狱,借得三条宝带,要去赎罪。

    偶到寺中盥手烧香,遗失在此。

    如有人拾取,可怜见还,全了老父之命。”

    裴度将三条宝带,即时交付与妇人,妇人拜谢而去。

    他日,又遇了那相士。

    相士大惊道:“足下骨法全改,非复向日饿莩之相,得非有阴德乎?”

    裴度辞以没有。

    相士云:“足下试自思之,必有拯溺救焚之事。”

    裴度乃言还带一节。

    相士曰:“此乃大阴功,他日富贵两全,可预贺也。”

    后来裴度果然进身及第,位至宰相,寿登耄耋。

    正是:

    面相不如心相准,为人须是积阴功。

    假饶方寸难移相,饿莩焉能享万钟?

    说话的,你只道裴晋公是阴德上积来的富贵,谁知他富贵以后,阴德更多。

    则今听我说“义还原配”这节故事,却也十分难得。

    话说唐宪宗皇帝元和十三年,裴度领兵削平了淮西反贼吴元济,还朝拜为首相,进爵晋国公。

    又有两处积久负固的藩镇,都惧怕裴度威名,上表献地赎罪:恒冀节度使王承宗愿献德、隶二州;淄青节度使李师道愿献沂、密、海三州。

    宪宗皇帝看见外寇渐平,天下无事,乃修龙德殿,浚龙首池,起承晖殿,大兴土木。

    又听山人柳泌,合长生之药。

    裴度屡次切谏,都不听。

    佞臣皇甫鎛判度支,程异掌盐铁,专一刻剥百姓财物,名为羡馀,以供无事之费。

    由是投了宪宗皇帝之意,两个佞臣并同平章事。

    裴度羞与同列,上表求退。

    宪宗皇帝不许,反说裴度好立朋党,渐有疑忌之心。

    裴度自念功名太盛,惟恐得罪。

    乃口不谈朝事,终日纵情酒色,以乐余年。

    四方郡牧,往往访觅歌儿舞女,献于相府,不一而足。

    论起裴晋公,那里要人来献。

    只是这班阿谀诌媚的,要博相国欢喜,自然重价购求。

    也有用强逼取的,鲜衣美饰,或假作家妓,或伪称侍儿,遣人殷殷勤勤的送来。

    裴晋公来者不拒,也只得纳了。

    再说晋州万泉县,有一人,姓唐名璧,字国宝,曾举孝廉科,初任括州龙宗县尉,再任越州会稽丞。

    先在乡时,聘定同乡黄太学之女小娥为妻。

    因小娥尚在稚龄,待年未嫁。

    比及长成,唐璧两任游宦,都在南方,以此两个磋跎,不曾婚配。

    那小娥年方二九,生得脸似堆花,体如琢玉。

    又且通于音律,凡萧管、琵琶之类,无所不工。

    晋州刺史只奉承裴晋公,要在所属地方选取美貌歌姬一队进奉。

    已有了五人,还少一个出色掌班的。

    闻得黄小娥之名,又道太学之女,不可轻得,乃捐钱三十万,嘱托万泉县令求之。

    那县令又奉承刺史,遣人到黄太学家致意。

    黄太学回道:“已经受聘,不敢从命。”

    县令再三强求,黄太学只是不允。

    时值清明,黄太学举家扫墓,独留小娥在家。

    县令打听的实,乃亲到黄家,搜出小娥,用肩舆抬去。

    着两个稳婆相伴,立刻送到晋州刺史处交割。

    硬将三十万钱,撇在他家,以为身价。

    比及黄太学回来,晓得女儿被县令劫去,急往县中,已知送去州里。

    再到晋州,将情哀求刺史。

    刺史道:“你女儿才色过人,一入相府,必然擅宠。

    岂不胜作他人箕帚乎?

    况已受我聘财六十万钱,何不赠与汝婿,别图配偶?”

    黄太学道:“县主乘某扫墓,将钱委置,某未尝面受,况止三十万,今悉持在此。

    某只愿领女,不愿领钱也。”

    刺史拍案大怒道:“你得财卖女,却又瞒过三十万,强来絮聒,是何道理?

    汝女已送至晋国公府中矣,汝自往相府取索,在此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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