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水浒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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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些地主为逃避赋役,把自家一户分为数户,降低了户等,这就叫“诡名子户”,由于变相隐瞒了财产,就可以不交或少交赋税。
还有一些地主“假佃户之名”,把土地投献给官户,成了名义上官户的佃户,这就叫“诡名挟佃”,官吏只有把诡名户的负担加给其他户,而这些上户有力之家依约分租课,券契自收,托官户后,照旧经营经营自己的土地,并未真正失去土地所有权,耕种土地的也还是原来的佃户。
当然,徐泽目前还不懂其中的弯弯绕绕,这些专业性很强的技巧要等到日后清理康家庄和张岭二村户籍田亩中,郑成详加解释后才知道。
而大宋官府摊派乡民的各种赋役,又大体有四种方式:
第一,按各户田地的数量和质量,例如两税;
第二,按各户的人丁,例如丁税;
第三,按各户的户等,例如差役;
第四,按各户的家业钱或税钱等数额。
即是按划分乡村主户户等的财产标准,例如役钱与和买。
这几种方式经常交错重叠,例如两税虽为土地税,而其支移和折变却往往依据各户的户等高下,而有输送远近之别,折价贵贱之别。
役钱是神宗朝王安石实行免役法时新增的赋税,最初的规定是役钱由一、二、三等户分等缴纳,而四、五等下户不纳役钱,但很快“又令四等以下均出役钱,未几,又令只据税钱,不用等第”。变成了不管户等家境,管你有钱没钱,是人就得交钱。
户籍和各种赋役的划分就已经如此复杂,再联系到大宋不限土地兼并,一田十年易八主,想绕过掌握历年版薄的官府,自己理清治下村户的户等和税额,即便是积年老吏,也很难做到。
最底层的下户应该很清楚自己的家产和所耕种土地情况吧?其实不然。
比如康狸一家,原以为自己耕种的田地是宗族的族田,却不知早在几年前就成了康善才的私田,等康善才一户死绝,康狸才搞清这其中的道道。
随后,县衙郑押司又说根据大宋刑统,户绝田必须全部收归官有,仍可以租给他家耕种,但租子要直接交给官府。
没见识的康狸便真的信了,当然,他也不敢不信,不信就别想租种“官田”。
这还是康家庄这等远离城市,经常遭受水浸危害,少人问津的一般田地,真要是开封、江南等官户、大户众多又肥沃的膏腴之地,牵涉的利益更多,土地的归属和划分还要更加复杂。
大宋的田亩和税收到此时早已是一笔乱麻账,真正能搞清楚中间内幕的,理清各方利害关系的,也只有郑成、宋江这类“奸滑胥吏”。
由此可知,不管是谁来担任知县,只要想顺利收上税都少不了郑成这类掌管民赋簿籍的押司,这才是其能在县衙“说上话”的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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