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四零章 南洋印度贸易区(中)-《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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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也不得不出面公开表示:南洋与畿内不同,南洋模式绝对不会用于畿内。

    新学出身的人,也只能在南洋做官为吏,或者去公司谋事做,绝对不会新开诸科,不会占原有官缺。

    但既然万丹这边的尝试取得了成功,那么便可在大顺接盘的荷兰统治的西爪哇地区进行推广。

    以土地税,代替强迫种植制。

    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租。

    以一条鞭税率,取消劳役,募役钱算在亩税中。

    应该说,万丹模式,就是宋朝王安石改革开始的、到明中期一条鞭法、再到大顺立国之后的诸多改革的完全体模式。

    没有士绅掣肘。

    没有本地官僚士绅,导致作为外来者可以使用开国时候的极端暴力手段。

    足够的非本地人和非土地拥有者出身的“边缘化”的读书人。

    良好的海运条件和市场使得租税货币化。

    大顺自身极佳的手工业基础,使得直接瓦解了这里小农的家庭副业。

    土地足够肥沃、气候足够好、人均土地数量足够多。

    极端迅速地推行政策,同时货币税收取纸币。

    等等因素,都使得这里成为了大顺、大明甚至大宋想做但没做到的、完全体的小农经济示范改革区。

    这种改革的隐含前提,自然是土地是归国家的,不是归村社的、贵族的,否则为啥向政府纳税呢?

    而这个前提,实质上也就是一夜之间以暴力手段瓦解了万丹地区的旧土地制度,也为大顺这边出租土地建种植园等,打下了基础。

    这个一夜之间,实则是荷兰人之前打下的基础。

    荷兰人的商业活动,使得这里的村社土地经济已经到了瓦解的边缘。

    只是荷兰人非要反动地走强迫种植制、而大顺则以本国的统治惯性往前推了一下。

    而这,又是必然的。

    因为大顺不可能把南洋,给某家公司,所以南洋是朝廷的。

    朝廷的统治手段,就不可能出强迫种植制,朝廷根本不习惯这种方式,而更习惯分田之后收土地税。这是统治术惯性。

    荷兰人在这里的人口不足,不可能搞这种垂直的直接统治,只能间接统治。

    大顺在这里的人口相当充足,多余的边缘化的识字人口也被刘钰提前十几年搞得非常充足,完全可以直接统治。

    殊途同归地讲,大顺在万丹的改革,既是理想化的北方儒学的均田派的设想。

    也是历史上英国在七十年后试图在爪哇推行、但最终被董事会否决的爪哇改革的提前版。

    最大的区别,就是英国构想的改革中,本地村社村长,作为政府的代言人。

    而大顺,则是由大量不能科举的新学学生,作为政府的代言人,直接取消了本地村社村长存在的意义。

    从指导思想上来看,二者都是以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来进行的。

    究其本质,终究还是大顺自己的手工业生产能力,是此时全世界唯一一个有资格用这种指导思想指导殖民地建设的。

    大顺有足够的信心,用北方的铁器、苏南的棉布、广东的杂货、江西的瓷器、江浙的丝绸,换取西爪哇的剩余产品,并且获得足够的利润。

    同时,大顺在国内,经历过普遍性的改稻为桑、改田种烟之类的情况,地方官因为担心粮食问题,多次上疏,力求朝廷重视。

    大顺经历过,所以明白,这里不需要管,农民自然会种植利润最高的产品,不但不会影响南洋的贸易品产出,反而会相对于强迫种植制增大产出。

    不管是大明还是大顺,都是一个最“优秀”的自由放任主义的模板——因为土地和放贷收益率高,所以从大明开始流入到中国的欧美加日本的大约9万吨白银,都流向了土地。

    完全符合自由放任的理论,看不见的手把钱都导向土地和金融放贷了嘛。

    土地绝对的自由买卖,配上白银每年内流,再配上三十税一的奇葩低税率,连国家干涉的平粜法均输法市易法都扔了,再来个激进的“外币作为本国国币”的白银税改革,简直绝配级别的自由放任主义模板。

    故而经历过地方官不断上疏要求注意严防“改稻为桑”、“改田种烟”等事情的大顺朝廷,虽然不懂这些经济学术语,但其实对西爪哇改革的前景非常清楚。

    如果咖啡靛草足够赚钱,这些人自然会种咖啡靛草。

    如果不赚钱,证明大顺在欧洲市场的开拓失败了。

    反正,如果赚钱的话,大顺自然一点也不缺能把这些东西换到手的手工业品。

    而且,对voc来说,南洋是公司的财产,尽可能榨取就行。

    对大顺来说,南洋是朝廷的,国朝那些做手工业的百姓也是朝廷的,当然希望南洋也能利于这些做手工业的百姓。

    既如此,为什么不这么改呢?

    我大顺自有国情在此,岂能沿用荷兰公司之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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