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在合同纠纷中,最前置的条件就是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双方连最基本的合同关系都不存在,那所谓的诉求就成了空中楼阁。 而一份最简单的书面合同,只需要包括以下三项信息就可以了: 第一,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确定。 第二,合同的标的比较清楚,至少得知道你要干什么。 第三就是数量。 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内容,一份执行起来虽然很麻烦并且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基本上就成立了。 当然了,实践中,基本上不会有人去签这种极简单的合同,因为这种合同除了证明双方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外,再无其他任何用途,而且会纠纷不断。要知道,合同可是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甚至把合同说成是商业活动中的宪法也并不为过。 而在西山金属诉华飞电子的这起合同纠纷中,双方签署了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不可能是前面那种只有三行字的简易合同。有了一份书面合同的存在,合同关系的成立已经毫无疑问。 合同关系成立,并并不代表着合同一定有效。 在华夏的法律中,关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问题,1999年之前和之后,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 1999年3月,一部统一的合同法颁布,并于当年10月1号开始实施。之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被废止。 统一的合同法与这三部被废止的合同法其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别了开来。 举个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一名9岁的孩子,花了1万块钱购买一部手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这名9岁的孩子与手机销售商之间订立的合同成立,但由于买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这份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则购买手机的合同生效;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卖方退款,则属于拒绝追认的情形,卖方必须将购买手机的款项全额返还,孩子家长则负有返还手机的义务。如果该部手机丢失或损坏,则按照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处理。在此不作赘述。 西山金属与华飞电子之间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郝好还无法根据现在的证据条件来做出准确的判断。那么就先假设其已经生效好了。 既然双方已经存在了一份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下面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华飞电子是否需要向原告西山金属支付这笔款项呢? 首先来确定对于付款是否有法律上的规定或者合同上的约定。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