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缘由因果-《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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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蒙古葛尔丹部,康熙采取坚决打击的策略,亲征葛尔丹,平定了准噶尔贵族叛乱,有效的维护了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安定了祖国西北部疆域。
为有效管理西藏,康熙首先承继顺治帝册封达赖政策,面对占据西藏北部的准噶尔汗国军队,康熙于 1718年至 1720 年(康熙五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九年)间派兵入藏,击败准噶尔汗国军队。
此后,清朝又分兵驻藏,并任命官吏协助达赖班禅分理前后藏相关事务,稳定了西藏局势,使其处于中央有效控制之下。
康熙一朝,使清政权统治进入全盛时期,这为雍正帝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雍正帝开始将治理国家的注意力投入到土司盘踞的祖国西南方。
土司积弊由来已久,到雍正时期,土司制度已带有浓厚的地方割据性质,大的土司领地比贵族公侯属地都要多几倍,各个土司在其势力范围俨然一个个的独立王国,土司经常对中央的号令视若罔闻,中央对土司辖地失去控制权,正常的国家职能得不到发挥,极大的削弱国家的统一性。
雍正帝认识到处理土司问题,不能再像以前朝代那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指标不至本,大规模、有序性处理土司问题已迫在眉睫,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的绝对控制权。
还有就是经济原因,因为土司制度代表的封建领主经济,农奴完全依附与土司,被牢牢的束缚在土地上,而土司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均属于土司所有并且世代承袭,土司管辖区域是封建农奴社会形式,这一经济制度逐渐走向其衰落期,它严重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被社会主流的地主经济所不容。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要体现在以货币地租为主,这需要能够自由买卖的土地和具有人身自由的佃农,所以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清政权需要推行改土归流,来瓦解落后的领主经济制度,建立新的地主经济制度。
广西商品经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一定规模,这也冲击着封建领主经济。
在很多州县都出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圩市,例如平乐、梧州、贵县、大新县的圩市比较有名,这些圩市在当地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成为当地的货物集散中心,但是土司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区域间的经济交往,影响了商品货物的有序流通,使当地经济停滞不前。
以及社会原因,土司与土民的矛盾日益尖锐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构成了是实施改土归流的重要社会原因。
土司肆虐子民,对所属百姓进行超经济强制和沉重的剥削,土司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可以“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在广西,土司对土民的态度往往是“视土民若奴隶,遇事恣意诛求”,。
更有甚者捉人“割做太监”。雍正帝曾言:“向来云贵川广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夺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蛮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
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而仇杀纷争时有发生,据记载,广西恩成土司岑钦在抢夺田州土地时,残忍杀害土民 50 余家,后岑钦联合泗城土司岑应攻占田州,杀戮百姓 26300 余人,泗城与上林土司的仇杀长达数十年,使土司地区人民流离失所,损害了当地土民的财产安全,威胁着土民的人身安全。
面对土司肆意妄为,草菅人命,当地土民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也与当地土司进行激烈的反抗斗争,顺治五年,陀陵县人周仲率千余人起义,使当地土司仓皇逃亡他境,康熙六十一年,罗文刚率众起义,杀富济贫,致使“官吏莫敢拘捕”;到雍正初年,上林县樊匡科、樊李王举旗起义,沉重打击了腐朽的土司制度,这些反抗斗争也使统治者认识到土官制度若不废除,西南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土民难有安宁之日。
最后是文化原因,要知道实施改土归流能够到达“以汉化夷”的目的,这样便于更好的控制祖国西南方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雍正帝曾强调对待西南民族须“化其顽梗,期其善良”。
清代人口流动性较大,流入广西的人口主要为一是平民,二是流放发配人员。
据记载,广西多矿场,很多广东人“承开报采,纷然接踵”;仅南丹一处,在雍正年间就有十万余人在此开采。
广西历来作为安置犯人的重要地区,其各府储备粮食时多设有“军流遣犯口粮”,庆远府为 1007 石,桂林约 700 石。
大量外来移民涌入广西,使当地人口分布情况发生变化,在一些地方汉族人口成为主体,这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当地居民的思想意识,使逐渐形成忠于君主的观念。
这种君尊臣卑的观念,是边疆少数民族对汉封建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使土司制度逐渐失去思想基础,推动改土归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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