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篡改欠条仍担责-《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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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花轻轻地飘落在窗前,谌律师看着室外的皑皑白雪,心情无比舒畅。他想:看来今天可以休息了,天天劳累,总想休息,但始终难以休息。今天初雪遮天蔽日,行路困难,当事人一般不会来的。趁此机会好好休息一下也不错。

    突然,门铃响了,谌律师打开门,一个中年男子走进来。

    来人进屋就说:“谌律师,不好意思,下雪天也来打扰你。”

    来者董毅,是百济县的一个个体农业基地的投资人。也是谌律师几年前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自从谌律师给他诟,他每逢有事,都会来找谌律师的。

    谌律师急忙帮助他扫掉身上的雪花,说:“什么事情你顶着大雪来市内,就不能等天好的时候来。有事情打个电话也可以啊。”

    董毅说:“谌律师,我今天到市内有别的事情,正好有一起别人借钱不还的事情,就顺便来找你了。”

    谌律师对当事人的来访,一般是先了解案情、分析案情,提出诉讼意见,并指导当事人如何应诉。如果不是当事人坚决要请律师,谌律师不会明示或暗示当事人委托自己的。有时当事人得到满意答复之后,如果不交咨询费,谌律师也不会要求当事人交费。如此以来,谌律师便在许多人以上中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律师,绝大多数当事人向他咨询之后,一般都会委托谌律师代理案件的。有些当事人案件结束后,往往会和谌律师结成朋友,这些当事人经常会以朋友身份来谌律师家串门。一些农村的当事人有时还会送一些土特产品,用他们的话说:“谌律师收费合理,对当事人尽心。这样的人值得交朋友。”

    董毅今天给谌律师送来一袋他自己养殖的林蛙。他说:“谌律师,这是今年抓的蛤蟆,让你去玩你也不去,这些蛤蟆你就尝尝鲜吧。”

    双方交谈了几句之后,董毅拿出一张借条对说:“谌律师,你能不能帮我代理这个案件,帮助我把这笔钱要回来。”

    谌律师接过纸条一看,说:“这张借条的借钱人身份清楚,借款数额清楚,没有必要请律师。我给你写个诉状,自己到法院起诉得了。”

    董毅说:“谌律师,你不知道。借钱的人我不认识,是在信用社当主任的张立群找我借给他们的。当时,张立群告诉我,‘县国营农场的杨春场长因为企业的资金出现不明短缺,想借钱把亏空额补上。’让我借钱给他,我不认识杨春,就让他打了借条,把15万元现金借给他了。到期之后,我找他要钱,却没有人应这个茬。杨春说‘钱已经还了。’张立群打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我估计他们是想赖账。所以,这个案件必须请律师。”

    谌律师见董毅坚持请律师,就为他代写了诉状,办理了代理手续。然后驱车百公里到百济县法院立案。

    时值年底,法院立案后一直没有开庭。春节刚过,法院打来电话,通知:董毅起诉杨春的案子3月10日开庭。

    百济地处老岭之南,与鸭绿江相邻,气候温暖。东北三月,大地仍然冰冻,但百济小城已经有了一些暖意。虽然草木枯黄,但小城洁净,风和日丽,令人心情比较舒畅。

    法院开庭时,被告杨春对借款一事没有异议,但却提出了一个抗辩理由:“我向原告借钱是通过张立群办的。借钱后,张立群说‘还钱时只能由他代还’,所以,我把钱还给张立群了。张立群给了我一张董毅写的还款单,上面记载着杨春借款15万元已经还清。所以,我不再欠原告的钱。”

    杨春答辩之后,向法庭提供了一张还款单。谌律师接过一看,上面记载着“董毅今收到15万贷款结算余额,双方账目结清。包括县农场杨春借款15万元,还清。”落款处写着董毅的姓名。谌律师认识董毅的字体,确实是他本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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