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债权保护有期限-《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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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你的这个判决书不公平,我不能理解。张小旺欠我的钱有欠条,他也承认,人也是真实的,为什么法院就驳回我的起诉呢?借钱不还能得到法院的保护,不行,你必须得给我个说法。”

    刘岩气愤地向法官叫嚷着,他的两只眼睛红红的,两只拳头握得紧紧的,青筋在胳膊上凸显着,像是一条条长长的蚯蚓。

    刘岩与邻村张小旺是好朋友,五年前张小旺向刘岩借5万元钱,约定6个月还,张小旺给刘岩打了一张借据。借款到期后,张小旺没有还钱。刘岩是砖厂的老板,效益很好,也不缺钱,对这笔债权也没当回事。

    刘岩与张小旺交往多年,来往也很密切。因为是朋友,张小旺借钱期满没有还钱,刘岩也没好意思追偿。一晃过去5年了,今年刘岩想要扩大生产规模,资金有些不足,便想起了张小旺借钱的事情。刘岩找出张小旺写的借条向他要求还钱,谁知,张小旺却说:“你没有在法定期间要求我还钱,现在我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想还了。”

    刘岩见张小旺不想还钱了,一气之下,就把张小旺起诉到法院了。

    法院开庭时,张小旺的律师提出:“张小晴天迥刘岩借钱5万,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刘此,被告张小旺并不否认。但原告刘岩没有在借款期满后二年内提起诉讼或主张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丧失,也就是说刘岩丧失了通过诉讼要求还钱的权利。”

    审判长王明刚听了张小旺律师的答辩后,向刘岩询问:“原告,你和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间是半年,借据上也写明半年后偿还。你在借款期满后,你是否向被告要求还钱了?”

    刘岩答道:“法官,我当时也不缺钱花,再说我们都是朋友,哪好意思要啊。在我的印象里,我好像朝他要过一次钱,不过我也没有什么证据。要不是今年缺钱,我也不能向他要这笔钱。再说,借钱还钱,天经地义,这个理传了多少年,从来也没有变过。这怎么还超过两年不要钱就不能要了呢?”

    王明刚说:“原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可以起讼的有效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或追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就会丧失请求权或者胜诉权的一种规定。在我国,对普通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对特殊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为一年,对一般担保人的诉权是6个月。你借给张小旺的钱,双方约定借款期为半年,也就是说,借款期满后,你在二年内向张小旺起诉了,法院就会保护你的债权。如果你没有在二年内起诉,但你向张小旺主张债权了,最后一次主张债权的时间距离你起诉的时间不超过二,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中断,这样你才享有诉权。否则法院很难保护你的主张。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我建议你撤诉吧。”

    尽管审判长王明刚在法庭上做了解释,但刘岩仍然不能理解。庭后,王明刚继续向刘岩解释,刘岩仍然不同意撤诉。法院便向刘岩发出判决,驳回刘岩的诉讼请求。

    刘岩接到判决书后十分不解,便找到法官要求给个说法。

    王明刚亲自接待了刘岩。一见面,刘岩就发出刚才的那一套语言,对法官进行质问。

    王明刚说:“刘老板,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你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满,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

    刘岩说:“王法官,我不满是必然的。上诉不上诉是下一步的事,但我得把事情整明白。你说我丧失了诉权,那么今后谁还敢往外借钱啊?连法院都保护赖账的,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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