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五章 诸子百家十二派 33-《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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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军中要紧的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凡欲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都要著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千万千万.

    凡兵逃走,同队之人各捆打,分一半监固,分一半保拿.如不获,各监一年,通扣工食,另募.

    凡征住地方,每队十二人务在一家安歇,时刻不许相离,别生事端,互相觉察.若一家难容,即分对门或间壁,不许搀隔.如不随本队住者,队长与各兵以军法治之.一哨在一街,一营在一隅,各营不许相混,各哨不许相混,各队不许相混.及行营,搀越前后,非令先行先歇,途中下路,一体连坐哨队长.若解手,许同队一人立在道旁候,毕,催上,不许过二里.

    凡立成营盘,即是人家墙垣屋舍一般,若人家不谨门户,及容人墙上扒走的事,有也没有但向营出入者,不拘何官何人,定要由门,奉号令,方准放出照入,决容不得各处搀进搀出.如行路时,决不容别人兵马闲人穿路与同路混行.倘是贼般的,却不被诈劫了营盘此一节,又至紧至紧,临贼而故纵者,军法示众.

    凡行营,三千人单行二三十里,有事如何传得到?今定约令:凡兵行,不拘从何处起,若有话该报来,务要简明,不过二三句,或往前传,或往后传.自起处,俱队长高声接传,挨传到止处明白,仍传称知道了,再传回原说之人回复.若传到半中途差错,许又传回,云才传的不明白,只传到原传话人再传明白.队长一例接传前去,若传至中途间,而不接传又差错者,挨出军法重治;因而误军机者,军法示众.馀兵并不许开口接助传话,多言者割耳.

    凡你们本为立功名报效而集,兵是杀贼的东西,贼是杀百姓的东西,百姓们岂不是要你们的杀贼设使你们果肯杀贼,守军法,不扰害他,如何不奉承你们只是你们到个地方,百姓不过怕贼抢掳,你们也曾抢掳;百姓怕贼焚毁,你们也曾折毁;百姓怕贼杀;你们若争起也曾杀他,他这百姓如何不避,如何不关门锁户?且如去年,我往台州,因是众人家兵难制,沿路百姓固也受害,兵们宿无处,炊无处,又被百姓告来拿著的,挨累官哨队长打死了多少.如今年,我自己的兵,宿有程头,火兵先定歇处,挨次而入,起行依号,扎营点步鼓,挨次而行,经过百姓们闻说到,杀猪牛,贩酒米等待;是个店上,也要留住一日,他有生意,这方是兵民相体的光景.暑行千里,我不曾打一个兵五棍,可不也省了多少打杀两家都有便宜,却不是好也.

    凡古人驭军,曾有兵因天雨取民间一笠以遮铠(即甲也)者,亦斩首示众.况砍伐人树株,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作盗,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充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

    凡军中,惟有号令,一向都被混帐惯了,是以赏也不感,罚也不畏.我今在军中,再无一句虚言与你说,凡出口就是军令,就说的差了,宁任差误底,决不改还.你们但遇号令金鼓旗幡是听,是看,是怕,不可还指望不便处,又告有改移,或望宽饶.将无还令,此在口之常谈,你们岂不知?

    宋时北兵称岳爷军曰:撼山容易,撼他一个军难.只是个畏将法,守号令之验,如此则将也成名,你们也得成功,又保全了性命,多少好处.今后不知学好的,若再平时用好言好语,个个说是勇猛忠义,你就说得活现,决不信你,只是临阵做出来,便见高低.

    凡冒名顶替入操者,正替身俱以军法捆打,所雇之人即充兵收操,工食即将原雇之人分支一半.

    ……

    从第四卷的内容来看,明朝当其时的地方卫所军,不仅仅是军令松弛,而且还有扰民严重,甚至是兵匪难分的现象出现。

    戚继光也许是知道这算是大明帝国军队的一个整体现象,最终只能够以兵书的方式来传达需要改变的情况。

    但是很可惜,《纪效新书》虽然能够流传,但是与戚继光有可能的初衷,是没有什么关系了。

    在万历三大征之后,明军地方卫所军,正式成为了一堆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明朝的作战,更多只能够依靠边军来完成,这一点也进一步消耗了明朝本来已经十分虚弱的国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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