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悲惨史-《重生日本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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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琉球”的地理位置和近代以前的历史
在地域史的研究中,受历史及政治因素影响,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称谓往往会与地理学名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很容易造成研究范围的含混不清。所以在文章之始,有必要对地理学上的琉球群岛、古代的琉球国和今天日本的冲绳县三者所指代的区域范围进行比较,以使本文将讨论的“琉球问题”具有准确的外延。
琉球群岛位于我国东海与太平洋之间,在地质构造上与日本列岛和台湾岛一脉相连,都属亚洲东部大陆架的边缘地带。从地理经纬上看,琉球群岛北迄北纬31度,南至北纬24度,东端始于东经123度,西端达于东经131度。群岛成弧形分布,绵亘一千多公里,包括了从日本九州以南的萨南诸岛至冲绳诸岛再至台湾以北的先岛诸岛和钓鱼列屿(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广阔海域。
地理学上的琉球群岛可以粗略划分为萨南诸岛、冲绳诸岛和钓鱼列屿三大部分。历史上的琉球国定都于冲绳诸岛。最初,萨南诸岛亦属琉球国所辖,但在1609年,萨摩出兵入侵琉球,萨南诸岛被割让给了日本萨摩藩,成为萨摩藩的属地。琉球国在明治维新时为新崛起的日本所吞并,成为其冲绳县,二战后又遭遇美军占领及归还日本等变故,现在的冲绳县所辖范围基本上仅限于地理学上的冲绳诸岛,包含种子岛和屋久大岛在内的萨南诸岛则归鹿儿岛县管辖。琉球群岛最南端的钓鱼列屿临近台湾岛,自古以来就为中国所有。钓鱼列屿的归属争议是因近代日本逐渐发展起来、亟需扩张领土才产生的,近代以前日本一直承认钓鱼列屿为中国领土。题签为“日本天明5年(1785年)秋东都须原屋市兵卫梓”的日本著名兰学家林子平编著的《三国通览图说》所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中,明确标出钓鱼列屿为中国属地。针对近代兴起的钓鱼列屿属日之说,京都大学井上清教授曾专著《尖阁列岛———钓鱼列屿的历史剖析》一书予以驳斥。
纵观历史,琉球群岛的主权一直非一国所独有。这种一个地区由两国甚至三国分治的格局,使琉球群岛成为中国、琉球、日本间政治、经济、文化交融的缓冲地带。周边国家力量的不断消长变化,使得琉球注定成为一块多事之地。
琉球在历史上一直与中国关系紧密,乃至有学者认为日语中对琉球的称谓是衍生自中文的“liuchiu”,只是日语中没有对应“l”的读音,才变为“ryukyu”。中国与琉球的正式外交往来始于明代,“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五年(1372年)正月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其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贡方物。”随后“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礼赐如中山。”“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三王并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琉球三王遣使入朝,标志着琉球被纳入了中国的朝贡体系,成为了中国的藩属国。
中国古代所谓藩属反映的是以中华为天朝,四海为夷属的国家间政治仪制,而绝无近代宗主国对殖民地国家的政治强力。中国对琉球的国内纷争只是“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而非以强力威压偏袒一方,更未动一兵一足。且中国对琉球三王礼赐相同,没有为扶植自己的势力而厚此薄彼,足见中国对藩属的琉球国主权的尊重。对于海外朝贡,明政府也秉宣示天威,怀柔远人的宗旨加倍赐还,海外诸国往往以此为贸易的手段而竞相朝贡,甚至达到了屡禁不止的地步。琉球对明的朝贡只是掩藏在不平等礼制下的朝贡国单方面受惠的贸易形式,而不宜从政治从属的角度加以判断。“藩属”是抱着“天朝上国”理想的中国对世界认识的形式,琉球的藩属恰恰反映了中国对其作为独立国家地位的认同。
日本在室町末期以前一直承认琉球独立国家的地位。1590年,“日本国关白丰臣秀吉”还“奉书琉球国王阁下”,曰:“兹先得贵国使节邦奇物,而颇以欢悦矣”。关于琉球国是否是独立国家的争论,肇始于日本的萨摩岛津氏入侵琉球。1609年3月4日,萨摩军自山川港出发,进攻琉球所属的奄美大岛、德之岛及冲勇良部岛。3月25日,萨摩军在冲绳本岛北部的运天港登陆,4月3日,开始进攻琉球都城首里。面对使用“会从前端冒火棒子”的萨摩军,还处于冷兵器时代的冲绳军束手无策,5日,首里即告陷城。5月,萨摩军挟包括琉球国王及三司长官在内的百余名俘虏自山川港凯旋。1611年,以割让包含奄美大岛在内的萨南诸岛为前提,琉球国主尚宁被释放归国。
二代日本“琉球处分”之经纬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加紧了扩张的步伐。琉球作为一个弹丸小国,面对日本的扩张已很难掌握自身的命运。回顾历史,琉球亡国与其内政并无直接关联,而是肇始于邻国日本的一次国内政治变革。1869年5月,以萨摩为首的日本国内诸藩向政府提出“版籍奉还”,将封地与属民归还朝廷。同年6月,“版籍奉还”被批准,绝大多数的藩主被任命为知藩事。“版籍奉还”本为日本加强中央政府集权的政治措施,但在日本国内权力重新分配的这一过程中,作为邻国的琉球却被明确置于萨摩藩知事的管辖之下。1871年7月14日,为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日本实行“废藩置县”,共计261个藩被改为县,加上以前设立的府县共3府302县。同年11月,又整合为3府72县。随着萨摩藩的废除,琉球成为新成立的鹿儿岛县的辖地。
1872年9月14日,以伊江王子尚健为首的琉球使团抵达东京。在谒见天皇的过程中,天皇颁布诏书:“朕膺上天景命,绍万世—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文言无殊,为萨摩附庸之藩。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晋升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咨尔尚泰,当重藩屏之任,立于众庶之上,体切朕意,永辅皇室,钦此。”这篇诏书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答谢使臣的谦辞,但“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晋升琉球藩王,叙列华族”一句却暗藏玄机。所谓华族是1869年“版籍奉还”后,被废除的公卿、诸侯改用的称号,是仅次于皇族的日本国内贵族的称号,对于身为外国国王的尚泰本不适用。而今既然加封琉球国王为日本贵族,那琉球国顺理成章应属日本领土,琉球国民亦即日本的属民。
其实早在是年6月2日,日本左院针对国内日起的关于琉球问题的提议就已做出答复,明确提出:“不可宣布叙列华族。因国内形势沿革,人有族类之别。皇族、华族与士族之称,乃基于国内之人,而自然设立如斯名目。如今不可宣布琉球国主乃为华族,因琉球国主为琉球之人,不可与国内之人混同。可封为琉球王或中山王。琉球藩王之号亦为不妥,因内地既已废藩置县,再授琉球藩号,就名义而言,便与前令不符。且琉球兵力微弱,不堪为皇国之藩屏,世所共知。以实际而论,亦无授藩号之理。故可除去藩号,宣布为琉球王。”三个月后,天皇却颁布了与左院意见完全相反的诏书,如此反常的举动表明:在经历了长时间的争议后,日本政府对琉球问题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决断。天皇的诏书拉开了吞并琉球计划的序幕。
1872年10月20日,美国驻日大使就致书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从阁下处得知日本敦促琉球国王辞爵让地的做法是为把琉球合并成为日本的一部分,但美国在1854年7月11日已与琉球国签订有条约,关于这点还请您注意。”副岛当即复信:“即便琉球成为我国的一部分,政府也将维持并遵守贵国与琉球间的条约。”美国在得知日本将维护其在琉球的既得利益后便默许了日本的吞并行为,日本的野心初步获得了国际承认。
但鉴于琉球是一个独立国家且长期从属于中国的事实,日本对琉球的吞并仍然缺乏国际法上的依据。而如此无理的举动,却因为清政府对国际法的茫然无知,让日本轻易获得了吞并琉球的口实。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领土野心随着国力的增强日渐膨胀。不只是琉球,台湾和朝鲜也依次列入到日本对外扩张的计划中来。1873年,日本政府借口两年前琉球国漂流船民遭到台湾土著牡丹社民杀害一事向清朝提出交涉。清政府据理力争认为:“琉球并非日本属国,且台湾土著与政府联系并不紧密,因此事件的责任不应由清政府承担。”当日方负责交涉的外相副岛种臣带着清廷的答复回到国内时,到处充斥的征韩论已使日本国内的政治走向分裂,以西乡隆盛、木户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为核心的三杰合力的政治体制宣告瓦解。“为了使军部与鹿儿岛氏族和好,(日本)是需要对外战争的。”于是1874年2月6日,日本内阁会议便根据大久保利通和大隈重信的提议作出入侵台湾的决定。4月4日,日本政府在长崎海关内公然设立了以中国领土名称命名的“台湾蕃地事务局”,并任命西乡从道陆军大辅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独霸台湾的野心已昭然若揭。西乡率领的远征军5月22日在台湾琅峤(今恒春)登陆,15日后攻入牡丹社,杀死30余人并焚毁了社内的房屋。战事的逐渐发展日益加深了英、美两国对日清全面开战对远东贸易起到不良影响的担忧,英美于是向双方施加压力,力主日清议和。迫于国内及国外的形势,9月10日,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抵达北京与清政府就台湾战事进行谈判,在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和美国驻华公使忻敏的调停下,双方达成协议:“清政府承认日本征伐台湾为‘义举’,并付给日本抚恤银十万两,在台建筑费四十万两,总计五十万两白银。其中先付十万两,其余四十万两在12月20日日本退兵后支付”,并签署了《北京专条》。
琉球作为中国的藩属,其子民在中国遇害,属于中国和琉球两国间的事务,且琉球并未因此向日本求助,所以日本出兵台湾从国际法的角度上看完全是师出无名。当时英国驻日本公使帕克斯在致其驻北京同僚的信中便写到:“日本受到了幸运的眷顾,但它并无资格受领。我对此深表遗憾,本来有理的古老大国,却要向这个乳臭未干的国家屈服。并未有任何值得庆幸之事,日本即使一文不得,它也是欢迎和平解决的。日本人自己十分清楚,他们没有索取的权利。”而《北京专条》却将日本征台合理化,并将此事表述为:“兹台湾生番会将日本国属民等妄加杀害,日本国本意唯该蕃是问,遂遣兵彼往,以向该生番等诘责……”。这便被日本抓住机会,以此作为冲绳人是日本国民在国际法上的证据。至此,日本在琉球推行其“废藩置县”政策在国际法上的障碍被彻底扫除,日本吞并琉球计划的实施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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