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那把这卖歌合同签一下吧。"郑学峰很随意的把合同推到林不凡面前,他根本没把林不凡放在眼里。 林不凡看了一遍合同,禁不住笑出了声。 这合同上甲方是龙腾,乙方是卖歌方,也就是自己,合同大概的意思就是,今天乙方以3000元价格将《老男孩》、《你是我的眼》两首歌卖给甲方,日后这两首歌曲产生的所有利益和乙方都无关。 "你笑什么?"郑学峰蹙眉问道。 "郑助理,合同我看了,没啥大问题,就需要改一个字。改了我就签。"林不凡笑嘻嘻的说道。 "要改哪里?"郑学峰疑惑的问道。 "就是这里……3000元的'元'改成'万',3000万就可以了……"林不凡指着那地方认真的说道。 "擦,你说啥?3000万?小子,你存心找茬是不是?"郑学峰恼怒了。 "不是我存心找茬,是龙腾把人都当傻逼了,这两首歌按照现在的热度,至少价值3000万。"林不凡早就把这两首歌的版权注册到自己名下了,所以不慌不忙。 99到2006年是彩铃歌曲流行时期,下载一首彩铃歌曲一到两元,记得那时候最火的一首《老鼠爱大米》光光彩铃这块业务就为创作者带来了2000万的收益。 另外,歌曲也是有版权的,比如KTV唱你的歌就要给你钱,电影电视剧用你的歌就要给你钱,APP上下载你的歌,也要给你钱。 龙腾是店大欺小,觉得宋申辉几个都是小孩子,想从他们手上把歌曲忽悠过来。 但是龙腾算计错了,这歌曲是林不凡写的。 "小子,你疯了吧,3000万?你怎么不去抢?"郑学峰直着脖子喊。额头青筋都冒出来了。 "有理不在声高,别在我面前装,到底值不值这个价钱你比我清楚。"林不凡不紧不慢喝着可乐,眼也不看的说道。 "小子,别以为你会写两首歌日后就能混娱乐圈了,娱乐圈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的,识趣的就把合约签了,日后龙老师可以带你进娱乐圈,可以照顾你。"郑学峰傲慢的说道。 "你是不是脑子进水了?我从头到尾有说过要进娱乐圈吗?"林不凡讥讽道。 郑学峰惊了一下,他原本以为林不凡和宋申辉等人混在一起,应该都是向往进入娱乐圈的人。 "既然歌曲不是小宋写的,那也就不用讲情面了,小宋这两首歌以后你们乐队别唱了,反正你们唱也不可能把歌唱红了,就让龙老师将这两首歌乃入到专辑中,以后有人问起来。就说是龙老师原创的知道吗?"郑学峰一副高高在上的口吻命令宋申辉。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