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晋江文学城独家发表-《表演科今天也想与侦探同归于尽》


    第(1/3)页

    “搞不懂啊!!”

    酒店楼顶,        花田早春奈力把酒杯砸在桌面上,脸上已经染上了红晕:“明明凶手就是高岛友香!土屋阳平为什么帮顶罪啊?!”

    案件结束,旅游却剩下一天半的时候。因为死了人大家都有了去玩极限运动的心情,        众人吃过饭后在铃木园的建议下上了酒店楼顶的观景台看星星。

    作为豪华度假酒店的观景台自然不会是单纯的看星星,酒店楼顶不但摆放了天文望远镜,        有专门调制饮料的户外酒吧和厨房。宽阔的楼顶上摆放了一组组沙发组,        游客们可以在星空下一边喝酒一边聊天,非常有情调。

    毛利兰、铃木园和世良真纯三个女生拉着江户川柯南一起去观星,作为大人的宫本由美、佐藤美和和花田早春奈则坐在一起喝酒。喝到一半的时候宫本由美被个外国帅哥吸引,        立刻兴致勃勃地举起酒杯过去和人家搭讪,        仅剩下佐藤美和陪花田早春奈喝酒。

    此时坐在对面的佐藤美和安慰道:“这也是办的事,        两人共同作案,在有人证和录像的情况下,        警察也办确定哪位是犯。不过即使土屋阳平承认了一切都是自己导的,高岛友香依旧作为帮凶入狱,是会受到律惩罚的。”

    “我真不明白这些人为什么不能好好沟通一下,        非杀人!被渣了是很可怜,但是因为这个就去杀人不是很离谱吗?!”花田早春奈实在不了解名柯面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让他社会死亡名誉扫地,        明明有很多办的吧!”

    “好了好了,        一般人是办共情杀人犯的。因为这件事你已经生了一下午闷气了,        而且花田你是不是喝得太多了?”佐藤美和把目光投向桌上,        上面已经摆放了7、8个空酒杯了。

    “只是一点酒而已啦,        反明天不上班。”花田早春奈说着举起手又找来服务员,“再给我来一杯威士忌!什么威士忌?波本啦波本,那个名字听上去最帅!”

    ……

    在花田早春奈发酒疯的时候,安室透在楼梯间打电话。

    电话对面的风见裕也认真地汇报调查情况:“……我们的同事调查了高岛友香和土屋阳平网上的搜索记录,        发现高岛友香在这一个月间多次搜索如何让一个人消失、完美谋杀和死亡时间之类的内容。

    之后又在的电脑找到了铃木酒店的平面图和照片,也发现在半个月前曾经入住过铃木酒店,入住的房间是案发房间。

    一切的线索都指向了高岛友香才是那个策划杀人的犯。我们把这些资料匿名发给了群马警方,相信他们会对两人进行重定罪。”

    “不错。”安室透靠在墙壁上,“那么高岛友香策划杀人的由是什么。”

    风见裕也翻开面前的资料说道:“我们恢复了藤井优生和平松友的聊天记录,以及从高岛友香删除的日记来推测。高岛友香在大学的时候成绩非常优秀,在大四的时候参加过国际酒店管模式大赛获得过第一名,当时很多酒店都给递了橄榄枝期待毕业去那工作。

    但是高岛友香从小就梦想去提拉格大酒店工作,拒绝了所有邀请,拿着自己的获奖证明向提拉格大酒店提了简历,被拒绝了。就在这时候藤井优生出现追求,并且邀请一起去运营自家酒店。高岛友香答应了,藤井家的酒店也在高岛友香优秀的营销下越做越大,藤井优生独享了所有的名誉和功劳。

    然而直到一个月前,高岛友香无意间听到藤井优生藤井优生和平松友的谈话,对方承认说和交往只是想利经营自家酒店,榨干就会把踢开。甚至连当年高岛友香落选也是因为藤井优生悄悄换了的简历,就是让飞不起来……”说到这风见裕也暗骂了句人渣。

    “至土屋阳平,是高岛友香的学弟,据说会学酒店管学也是因为看了高岛友香那次获胜的作品。他原本是在大酒店工作的,偶尔从客人嘴得知突然消失的高岛友香在藤井酒店工作,才辞职过去当大堂经。

    会协助高岛友香杀人,除了藤井优生威逼他造假客流做假账外,应该也有一部分出私人感情吧。毕竟自己一直追逐的偶像原本可以在更好的平台闪耀,却因为小人失去一切,就像自己的梦想被玷污了一。”

    安室透挂了电话,他走出楼梯间。他回到众人聊天的沙发的时候,就只看到花田早春奈一在喝酒。

    “花田警官,怎么只有你?”安室透问道。

    花田早春奈眯起眼左右看了看:“佐藤前辈给我拿水去了。”

    拿水?安室透低头看到满桌的空酒杯一下明白过来,他有些头疼:“花田警官你怎么喝了这么多?”

    他才离开不到半个小时,这家伙是把酒当水喝吗?万一又想之前那喝醉了怎么办?

    “醉醉。”人家提【你是不是喝醉了】,花田早春奈就先摇头晃脑地否定,看这架势肯定是已经醉了。

    安室透叹了气过去把手上的酒杯拿下来:“花田警官,先休息一下醒醒酒。”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