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强制撤诉-《中央都市能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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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我不能多说,请李同学你理解我们,我们也是有我们的苦衷的。”探员的回答语焉不详和没说一样。
“你这算是解释吗?连原因都不肯告诉我你让我如何理解你们?请问维罗妮卡探员在哪里?我希望听到她的解释。”李静云“腾”一下子火气就上来了,莫名其妙地撤诉也就罢了,居然连原告本人的意愿都不询问,也没有一个合理正当的解释,这是执法机关做出来的事情么?
“李同学请你了解你的处境,我这是代表监理局通知你关于此案的最后决定而非协商,你没有任何权利对这个决定提出质疑,我们也没有义务向你解释。我很明确地告诉你,明天就是诉讼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而你并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这样即使你强行要求法庭审判也只有败诉这一条路可走,说不定对方还会反咬一口告你毁谤教师声誉,我们这也是为了你考虑。”李静云的语气不善,那位探员的态度也好不了哪去。他板着脸一副官僚态度让李静云觉得很是不爽。
“证据?我只是个受害者,查找证据不是你们监理局的职责吗?你们没法为受害者提供一个公道,让我们这些学生又怎么去遵守你们定下的秩序?”李静云此时已经彻底生气了,说起话来少有的尖酸,“既然你们无法维护法律,那么我也只好行使联邦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至于维罗妮卡探员,我有她的联络号码,我会自己找她好好聊聊的。”
李静云所谓行使联邦公民权利,是指联邦宪法第二章第二条,这条法律的内容是:当联邦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无法被法律所维护时,联邦公民有权利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律将对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某些次要犯罪予以谅解。其含义就是由于执法机关的无能或者故意造成无法维持联邦公民权益的状况,联邦公民可以自行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这种措施在行使过程中,只要是由此引发的低于需要维护的自身利益的犯罪,都将被法律所谅解而相应减轻甚至取消法律惩罚。这是一条不利于统治却可以充分维护个人利益的柔性宪法,也是所有执法人员最为忌惮的一条法律。
“你想怎么做那是你的自由。不过我提醒你,中都学院是非常识地区,大部分联邦法律并不能在这里公正的施行。另外你也不必联系维罗妮卡探员了,她在两天前就已经被证实失踪,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你所要求的公正。”那位探员硬邦邦地丢下这段话之后拂袖而去,这场谈话不欢而散。
“失踪了?”李静云听到这个消息就好像被兜头浇下盆凉水一下子冷静了下来。一个好好的大活人怎么说失踪就失踪了,而且还是个地位颇高的执法者。这种消息在联邦其他地区完全可以上新闻头条了,在中都学院里却像是掉进湍急河水中的树叶,连泛起个波纹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漩涡卷了下去。
“你要求的公正已经没戏了,所以我才讨厌执法者……现在你准备怎么办?”一直在旁听并未作声的维达问道。
“怎么办……还能怎么办?”李静云苦笑了一下,“我不过是个毛头小子,一无权二无势,总不能抄家伙找那个老头子拼命去吧。”
李静云现在的身体状态能不能打败门捷列夫姑且不论,合约决斗是学生间的规定,学生在教师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向教师提出决斗的。当然强行出手是另外一种状况不过也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最坏的结果很可能是被逐出中都学院,李静云还没有热血到那种地步。
“你若是想就此算了我也没有意见,其实还是有很多其他的手段可以报复这位门捷列夫教授的,就看你想不想用了。”维达语气平淡,李静云却怎么听怎么觉得危险。
“如果是你以前常用的手段……还是算了。”李静云对于中都学院的法律体系很失望,那不代表他可以若无其事地犯法,毕竟他已经在法治社会活了十八年。
“在你眼里我就是个只会敲闷棍打黑枪的人么?”维达不满李静云的态度,眯缝着眼睛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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