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三千多份判决书,在七个审判庭内陆续出炉。 所有被告,无一例外,全部成立犯罪! 情节严重的,死不悔改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以盈利为目的等等,那没什么好说了。 减刑是不可能减刑的,直接从重从严判处。 有个别的人中老龙凤,甚至收获了顶格判决——三年有期徒刑。 说实话,能在诽谤案中收获三年有期徒刑,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获得这一殊荣的,无一不是性质恶劣到极致的。 比如一切的始作俑者赵蓉蓉,比如吃人血馒头的大v杜红霞。 至于那二百五十个未到庭的二百五,无一例外,全部收获实刑,其中不乏获得三年顶格殊荣的“幸运儿”。 不管有什么理由,法院传票送达了,但是你没有按时出庭参加诉讼,这就意味着你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且还会被合议庭认为你藐视法庭,且毫无悔改之意。 那还有啥好说的啊,肯定得从重从严判处。 其中有些人的情节其实不算特别严重,如果正常出庭,找个还算差不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多半能收获缓刑。 可就因为他们没有到庭,结果被判处了实刑。 比如目前尚处于失联状态的林美嘉…… 收获缓刑的占到了大半。 毕竟,诽谤罪本身并不是性质特别严重的恶行犯罪,跟故意杀人、抢劫、强歼等罪名那肯定是没法比的,顶格判也不过三年有期徒刑。 再加上积极认罪,主动认罚,诚恳道歉等法定或酌定的减刑情节的影响,收获缓刑并不算什么太过困难的事情。 另外,不管实刑还是缓刑,不管从轻判处还是从严判处,所有被告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需要向被害人支付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 少的三五百,多的三五万。 并且需要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 这一场官司打下来,姜晨摇身一变,就从一个穷小子,变成了百万富翁! “我是缓刑!太好了太好了,我不用坐牢了,谢天谢地,感谢爸妈……” “别高兴得太早,缓刑可没你想的那么轻松,有很多限制的。” “没事,再怎么说也比坐牢强啊。唉,以后我说啥不敢在网上乱骂人了,这也太可怕了。” “我也是缓刑,判二缓五,律师,谢谢你。” “为什么我被判了两年零六个月!难道就因为我在法庭上骂了对方两句吗?骂两句又不会死,凭什么判我两年零六个月啊!” “……” 被告们收到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反应各不相同。 有的庆幸,有的悔恨,有的喜极而泣,有的恼羞成怒。 看着那些因为收获了缓刑而激动的被告们,姜白缓缓摇了摇头。 他们还是高兴得太早了。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缓刑好啊,最起码不用坐牢,没有失去自由。 但其实,缓刑犯的日子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所谓的“自由”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自由”。 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甚至在某些规定比较严格的地方,缓刑犯还会被要求佩戴具有定位、报警等功能的手环,一旦离开限定活动范围,手环就会自动向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发送警报。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关于这一点,还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和约束。 缓刑犯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且每月学习时间也有严格要求。 需要接受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司f局报告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情况。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等。 虽然缓刑犯不需要坐牢,但所受的限制,并不比坐牢宽松多少。 除此之外,刑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简单来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累计违法三次以上,就会被撤销缓刑,直接送进监狱。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只要稍微注意点,不就不会违法了吗? 可实际上,哪有这么简单。 这里所说的违法行为,不区分情节轻重,只要违法,哪怕情节显著轻微,也要算在内。 比如:闯红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随地吐痰,在学校区域开车鸣笛等等。 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违法行为。 往往在不经意间就会触犯。 如果是一般人,并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顶多顶多也就是被警察叔叔批评两句,或者罚款五十块之类的。 但如果你是缓刑犯,那就另当别论。 随地吐痰,违法行为+1; 闯红灯,违法行为+1; 违规停车,违法行为+1; 甚至于在公共场合,别人能骂你,你还不能还嘴,否则依旧违法行为+1。 稍有不慎,违法行为就达到3/3了。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还只是违法行为。 如果在这期间再犯新罪的,那就是累犯、数罪并罚,同样撤销缓刑,而且会叠加刑期,从严判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虽然缓刑不用坐牢,但很多情况下,甚至比坐牢更难受。 而且缓刑的时间一般比实刑更长! 那些因为收获缓刑而沾沾自喜的人,显然并不清楚缓刑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或许真正等他们去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一系列教育和约束之后,才能有切身的体会。 “张律师!张律师!我是判二缓三!你说,如果我上诉的时候骂一下法官,是不是能把缓刑给弄没有掉?” 听到自己的一个当事人这么说话,张伟嘴角不由得抽搐了两下。 连忙劝道:“你千万别乱来,我好不容易才帮你争取到缓刑的。” 对方叹了口气说道:“可我听说缓刑比实刑还痛苦,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的。” “如果我坐牢只需要两年,还能通过劳动赚取一定的报酬,又不用付房租水电,说不定表现良好,一年半就出来了。” “可缓刑得三年……” “张律师,我宁愿去坐两年牢。” 对方似乎并不是脑子一热,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后才产生了这样的念头。 但张伟依旧不建议他这样做。 其实想撤销缓刑去坐牢,有很多办法,这种上诉后骂法官明显是最蠢的。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但是,万一这个尺度没有把握好,不小心整出个“扰乱法庭秩序罪”,很可能给自己多加一两年刑期。 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想撤销缓刑完全可以故意违法啊,比如闯红灯这种,只要三次以上就可以如愿以偿的进监狱了。 这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但这些话,张伟作为律师肯定是不能随便说的。 他只能劝说当事人不要去做什么辱骂法官这种蠢事儿。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