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宋光明坐到法官席位,扫了一眼,宣布开庭。 经过一些固定流程,如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到庭人员身份等之后。 宋光明向原被告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 这也算是例行询问吧。 毕竟这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还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来说在正式开始法庭调查前,双方还是可以调解的。 但是很显然,这个案子的双方,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那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罗大状宣读起诉状。 起诉状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案由进行叙述,并且指出被告方侵权行为和性质,以及触犯的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就是提出诉讼请求:退货,道歉,以及修改规定! 接着开始举证质证。 罗大状率先出示证据:那盒依旧保持完好无损的餐巾纸,消费小票,付款凭据以及发票。 除此之外,还有小和家星光大道店的菜单、宣传单、线上点餐系统截图等。 这些证据都是经过司法鉴定的,保证真实合法,完全可以作为支撑,证明被告方(小和家)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被告方,对于这些证据你们有什么异议?”宋光明问道。 李舒晃了晃脑袋,把始终萦绕在脑海中那种不安的感觉驱散,沉声道:“我方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对于证明力度有异议。” “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原告曾在我们店里用餐,并且支付了一盒餐巾纸的钱,并不能直接证明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侵权。” “我们小和家始终本着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自成立至今十余年时间,一直在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怎么可能做这种自砸招牌的事情!” 李舒深吸一口气,接着举了下手说道:“法官阁下,被告方请求出示证据。” “同意。” 接着。 李舒出示证据。 是公司的一些数据报表,包括:实行餐巾纸收费前后纸巾使用量对比,餐巾纸质量检测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原告方,对于这些证据你们有什么异议?”宋光明看向原告席位问道。 罗大状淡淡的说道:“对于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有异议,被告方列举的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 举证质证结束,接下来就是庭审重点——法庭辩论! 罗大状率先出招,针对“自由选择权”发动攻势。 “根据证据可以看出,被告方各大门店均有偿提供餐巾纸,却没有在任何地方进行说明,服务员也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结账之前,几乎没有途径可以知道他们用的餐巾纸竟然是收费的,就是在这种无从选择的情况下,被动的有偿使用了餐巾纸。” “我认为,小和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单从字面意思也不难理解。 选择选择,你总得有选择才能行使这项权利吧? 可小和家完全没有给消费者选择的机会啊,直接就默认为你已经接受了有偿使用餐巾纸。 这可不就是侵犯了自主选择权。 罗大状这简单的一番话,直插要害。 但李舒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进行辩解。 “我方并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观故意,之所以没有体现在菜单上,是因为我们注重提升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沉浸感,想让消费者更多的把注意力集中在菜品上,从而提升就餐体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不排除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的介绍和推荐,我方的菜单也好,宣传单也好,其本质就是一种‘介绍’和‘推荐’,这并不侵权。” “而且如果消费者主动询问的话,我们小和家旗下每一家分店的每个店员,都会如实告知,也不存在故意欺瞒的情况。” “因此,对于原告方所说的,我方侵犯自主选择权,我误认为这并不存在。” 李舒话音刚落,罗大状便冷笑着摇了摇头说道:“被告方律师明显是在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司法解释确实提到,经营者可以进行商品的介绍和推荐,但小和家的行为可并不止于此!” “介绍和推荐的前提,是经营者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展示出来,然后选取其中一部分进行着重介绍和推荐,可小和家并没有在任何地方对餐巾纸收费进行过展示,根本没有给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机会啊。” “我想问一下对方代表,难道打着为消费者考虑的旗帜,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了?” 罗大状盯着对方质问道。 “不是,这怎么能这样说呢,自主选择权它确实允许经营者进行介绍和推荐的啊,我们只是……”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