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王朋的验伤报告已经出来了。 轻伤二级。 而且由于受伤部位比较特殊,实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比一般的轻伤二级还要严重一些。 因此,是否要对姜白故意伤人进行立案,在所里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应当予以立案,毕竟姜白就是直接造成王朋轻伤的人,没道理不立案侦查。 但也有人认为不应当立案。 因为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 姜白并没有表现出主动攻击的意图,他只是面对不法侵害,本能的做出了防守姿态。 至于王朋受伤…… 说白了,是他咎由自取,而且这完全是一场意外事故。 不应该把责任归咎到姜白的头上。 双方争论不休。 这件案子虽然不算特别恶劣,但毕竟当时就有民警在场,如果不妥善处理,只怕会让公众对警方产生不信任。 讨论中, 一个老民警提供了一个思路。 先立案, 把人带回来审讯。 至少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個安慰,并且这种做法也是容错率最高的。 只是立案侦查而已,又不会犯什么错,至于后面要不要起诉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还有检察院和法院的意见。 这个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 就在这时,结束了审讯的老林进来了。 “我不同意立案!” 老林声音洪亮,态度坚决:“当时我就在现场,实际情况就是,王朋主动攻击姜白,而姜白在紧急情况之下,本能的做出了防守动作。” “他完全没有反击,连正当防卫都算不上。” “就是很纯粹的受害者, 是一场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 “只不过在这场故意伤害案中, 施暴者由于自身原因受了伤, 难道仅仅因为他受伤, 所以施暴者和受害者,就要反过来?” 老林环视一圈, 沉声道:“假如, 我是说假如,张三抡着一把刀要砍李四,结果不小心把自己砍伤了,难道我们要把李四抓起来?” “恕我直言,我在基层工作二十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道理!” 老林的话,引起不少人的沉思。 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这其中的道理吗? 那不见得。 只是……立案明显是最稳妥,最保险的,也是容错率最高的。 这时,齐所长开口了:“这个案子的情况我都了解了,在面对不乏侵害的时候,受害人产生恐慌情绪,是人之常情。” “更何况,当时王朋还大喊着要弄死姜白。” “这加重了他的恐慌,在这种情况下,做出保护自己的反应,无可厚非。” “至于出现了意料之外的结果,这个责任并不能简单粗暴的归咎到另一方,应该由王朋自行承担。” 总不能说, 你都要打我杀我了, 我在保护自己的时候,还得想着顺带保护你吧? 这不现实。 也不合理。 最终,齐所长拍板。 王朋应当为自己的伤势承担责任,在这个事件当中,姜白无责。 不予立案!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