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看更多诱惑小说请关注微信 npxswz 各种乡村 都市 诱惑 .作者:云易 在挑刺别人的错误的时候必须先看看自己,这是父亲常和我说的一句话,我也确实履行了这句话,只不过最大的问题是,我通常觉得是正确的事情,别人却认为是错误的.比如说在身边有可以合理利用的事物就要完全发挥它的所有价值,把还存在遗留灵体的赤妖泪滴直接拿去冶炼实在是太浪费了,尤其还是那么完美的男性精灵灵体,即使不能拿来做我的奴隶,就算做市内装饰品也是赏心悦目的. 至于这里提到的赤妖泪滴是一种来源就非常浪漫的魔法宝石,它是几乎没有液体分泌物的火精灵一族**,哦,临死前留下的眼泪结晶,因为经过了可以把最优秀的防火材料火精灵的皮肤烧掉的火灵之焰的洗礼,可以称得上是最顶级的火属性魔法石.即使不加以冶炼也可与神器的力量相媲美,更何况还是看起来绝对纯洁的火精灵的遗留物。想象一个美男子,而且似乎还是和安德这家伙有着“不纯洁交往”的美男子在临死前“楚楚可怜”,“梨花带泪”的样子(可以当成bl素材的男性是没有资格获得性别特征的),这景象足够欧阳大小姐写十四行诗表示她的感动了。然而这种极品中的极品竟然给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傻瓜主要作用于平时烧烤切肉的工具,一定令算得上是半个炼金术士的蒙沙心痛了好久吧! 那么,趁着傻瓜不在,把上好材料提炼出来也不是什么意外之举——我估计蒙沙计划这一天已经很久了——而其中意外存在的残留意识与力量强大的宝石相比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 不过,这一次夜没有我的吩咐就对蒙沙的这一行为予以了斥责:“你不该有灵体存在之物进行损害率那么大的法术。” 他制止的原因和我所想的把灵体用来装饰房间之类理由大概截然不同,跟态度始终暧昧不清的东方系生物——包括炎龙一族——相比,这位龙族实在可以和脑筋死板板,几乎正义得要抽筋的圣骑士们相媲美。 “你不具有干涉我的权利。” 蒙沙嘴巴上是理直气壮,但脸上始终有一份做坏事的心虚,毕竟火焰匕首的主人是安德,一句“那么我去找有权利干涉你的人谈谈”就足够他手忙脚乱。 可惜夜不够机灵,他竟然和蒙沙讨论道德问题: “只要不违背天理,任何拥有本身意识的灵魂都具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是吗?那你和你的食物好好沟通过了?” “我是素食主义者,而且为了生存进行捕食是正常的。” “但所谓的残留意识根本算不上灵魂!” “即使是残留意识经过修炼也可以成为生命……” ……,……,…… 好无聊的对话,这有什么好争论的,基本上只有不违背我的意思,或者让我觉得有趣的存在才具有生存的权利,我是这么认为。 不理会无聊的两人,我径直来到火精灵的残留意识面前。尽管它的灵魂本身可能转世甚至消失,但残留的记忆经验已经给予了他足够的思考能力。只是因为这是它初次成型,表情显得有些呆滞,不过继承至生前的美丽外表倒完美无缺,尤其是浅色红宝石一般的皮肤反射出令人迷醉的色泽,也难怪某个笨蛋会上当。 “喂,你愿不愿意当我的奴隶。” 在尽情欣赏了美男子的容姿后,我直接的开口询问,然后听见身后的争论在瞬间停止了下来,两道诡异的目光的闪烁不定的落在我的背后,好像看见了什么很恐怖的东西似的。 这种目光实在失礼,成为我的奴隶又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至少说明他是眼光卓越,品位高尚的本小姐都认可的美丽生物,而且我基本上都找时间停止,没有明确去向的灵体,给予他们合理(?)的修炼,绝对对于他们成精成怪,早日得到真正的灵魂有所帮助,更何况招收奴隶的时候,我绝对没有进行任何的坑蒙拐骗,而是一开始便简单明了的邀请,然后在根据对方的回答进行“努力”,比如冷雨就是最好的例子。 “香小姐,我只能依附有强烈的我生前留下的气味以及魔法的物体之上。” “这样吗?那么,公主大人,把这匕首分一段给我。”我转头吩咐道。 但没有等待到蒙沙的回答,火精灵的残留意识就开口了:“……香小姐,对不起,比起您,我有更想守护的对象,这是我死亡之前所决定的。” 我当然知道,如果没有什么留恋的,怎么会有残留意识的产生。只不过对于我来说,只要不是明确的拒绝,所有委婉或者沉默或者答非所问都是对我的要求的接受认同,虽然大多数人好像不那么想,但我也无意要他们的认同,连自己的意思都无法明确表示的家伙根本不具有行使什么自身权利的资格。也因此我对这位叫“冰”的火精灵的态度非常赞赏,只能遗憾的说:“是这样啊!但你想守护的是谁,不会是那个笨蛋吧!” “很不幸,正是他。因为他和烟太像了,尤其是在奇怪的地方拥有过分的善良这一点,很容易给这孩子招来意外的灾难。虽然,当初我好像弄错了他的性别。” 从和我对话的态度来看,附着于火焰匕首的冰似乎对于我,或者该说是安德身边的一切人和事情非常了解,也给予了正确的评论。比如说所谓的“过分的善良”,这从在对布莱姐妹的事情上拥有过剩的责任感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而我根本不认为连正式的同伴都算不了的两人的遭遇和我们有什么特别的关系。 还是说那份责任感产生于因为那姐妹俩粘呼呼,根本没有明确传达自己感情就开始自暴自弃的表白?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