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她的大道-《帝御仙魔》


    第(1/3)页

    大修士交手大多会事先布下结界,以免伤及无辜或者被百姓看到异象,影响凡间秩序。

    微凉的夜风掠过屋顶,从瓦片上倾斜而下,拂过李晔的衣袂发脚,又从院门溜走。树叶的枝梢沙沙作响,很远的地方隐有打更声传来。除了刺史府,这座古老的城池今晚依旧行进在原本的轨道上。

    这个夜晚并没有死特别多的人,但血腥程度却不遑多让,只因死得人都够分量,也死得够残忍。

    院子里多了许多寒意。

    血腥味扑鼻而来,让李晔也皱了皱眉。

    他看了一眼倒在青石板地面上的李克用,忽然觉得意兴阑珊,这便站起身,一卷衣袖腾空而起,离开了这处荒诞之地。

    或许,李存孝注定要死在李克用手里。

    在没有李晔横空出世的时空里,李存孝最后也因为李克用的猜忌、众将的妒忌,而被李克用下令斩首。事后李克用也后悔不已,但那又还有什么用?良将死,长城崩,终李克用一生,也没能够一统北方,就更别说击败朱温,入主中原了。

    本有极大可能成就大业的晋王李克用,到死也只是晋王,只拥有三晋及周边之地而已。

    如今李克用、李存孝双双赴死,李晔北上的目的算是达到,旬日之后官军就会赶到代、朔、蔚等州。相信到时候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战事,哪怕李克用已经纠集了不少残兵败将。

    历经数月,河东平定,或者说,纳入了李晔的统辖范围,战事不日即休,接下来的重点就是治理州县,与民休息的政事范畴了。

    相比之于平卢五州,河东十一州无疑更加地广人多,只要治理妥当,李晔能够吸纳的百姓气运自然更广,按理说突破仙人境不是问题。

    然而道门仙廷统治九州,要在这里飞升成仙、位列仙班,必须得到仙廷认可,否则就只能终生停留在阳神真人境。也就是说气海中的灵气,打破天也只能到阳神真人境巅峰的状态,更多的灵气只会溢出来。

    这是常识。

    对李晔而言,一旦吸纳的气运饱和,再多的气运也根本吸纳不了,无法突破屏障进入地仙境。

    如果修为只在阳神真人境,仙廷若是派遣真正的大能下界,李晔就只能束手待毙。

    但李晔并不觉得悲观,这毕竟只是寻常情况。车到山前必有路,他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消化河东之地。

    眉心的天机卷轴隐隐有所异动,李晔凝神感知了片刻,却又没有真的发现什么。卷轴,或者说画卷,仍旧是闭合的状态,还没有展开的意思。

    得到河东之地后,李晔也接过了河东军的责任。所谓代北边地,即代州以北之地是为边境,跟草原接壤,目下以长城为界。

    一旦草原兵马南侵,越过长城,西边朔州,中间偏北的云州,东边的蔚州,就是边防战线,是大唐防御草原兵马的第一防线。

    李晔现在有了边防重任,而防御的对方,随着契丹攻占鞑靼部地盘,也由鞑靼部变成了契丹。刚刚跟耶律阿保机见过一面,虽然对方看似很没面子的遁走,但李晔心头并不轻松。

    他知道耶律阿保机拥有怎样的潜能。

    离开代州后,李晔径直北上,到了长城边关。

    天光未醒,黑夜未央,斑驳的墙体饱经风霜,依旧尽职尽责的为大唐守卫边疆。李晔在古老的长城纵目北望。

    贞观年间,大唐文治武功盛于一时,太宗曾言,古人戍边靠修建长城,而我大唐独不修长城,只练精兵。长城并不能真正抵御草原兵马入侵,而大唐的精兵能。

    河东军三十万,基本已经折损,但这个所谓的折损,是对李克用而言。官军俘虏不少,加上代、朔、云、蔚等州的兵马,加在一起数量会很多,李晔只需稍微招募青壮,就能在短时间内,再能凑齐一支十万数量的精锐河东军。

    河东军骁勇善战,论精锐不是寻常藩镇可比,这从昭义军对待河东军的态度就能看出来。

    他们将是李晔戍守边关,以及南下问鼎中原的强力依仗。

    李晔手抚冷硬的石墙,目光在星海下穿过暮色,遥遥看向北方。

    他现在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其一,平卢的民政之事大部分是崔克礼主持,提拔起来的官员,也大多是崔家俊彦。现在朱温发兵平卢,崔克礼敌我不明,李晔带来的那些崔家官员,现在还能不能用?

    其二,攻占河东后,北方其它藩镇,是否要趁机收服。

    若是不收服,河东周围藩镇环绕,中间还有一些颇为强力的藩镇,例如振武、幽州,并不能轻视。如果官军回援平卢,一旦道门、儒家、兵家包括神教,有什么居心叵测之举,这些藩镇就是他们搅动风云的机会,搞不好还会合攻河东。

    李晔很快梳理出了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首先,让李振主持河东民政。对方麾下的心腹要员,都是安王府旧人,忠心不是问题。虽然面对河东十一州之地,人手显得不够,但以李振的才能,再合理利用河东本地官员,问题应该不大。

    其次,平卢军先回援平卢,毕竟那是李晔根基之地,平卢军将士的家属都在彼处,若是见死不救,军心势必不稳。同时,李晔也需要遏制朱温。

    ......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