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寸》中篡改的历史(五)-《抗战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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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针:战区以重建豫、鄂、苏、皖边区党政,俾利抗战之目的,决以军政党综合力量,肃清辖区内之匪军。

    乙、匪军兵力及流窜区域:

    (1)平汉铁路以西匪首**兵力八千余,在京、钟、天、汉、河、应(城)、云、安、随、信一带,以应随边境之八字门、大山头为根据。

    (2)淮河以南匪首张云逸兵力约两万,在黄岗、活、防、无、庐、定、巢一带,以巢庐银屏山滁属万甫山为根据。

    (3)淮河以北匪首彭雪枫兵力约三万,在涡、蒙、灵、泅、永等县盘据。

    丙、清剿:

    (1)部署军队区分:子、鄂中区司令官王仲廉,辖新二军及独立十四十五两旅及鄂游击部队。丑、淮南区总司令李品仙,辖豫、鄂、院边区各部队,寅、淮北区总司令官汤思伯,所辖部队同委座铣午令一元电。卯、襄西区,总司令冯治安,所辖部队同前序列。

    (2)作战地境:鄂中区与淮南区间为正阳东北万里桥、驴河店(正阳东)、梅黄店、涟河以南沿平汉铁路之线,线上属鄂中区;淮北区与淮南鄂中两区间,为南阳赊旗店。河关、驻马店、夏店以东沿沙河、洪河、淮河之线,线上属鄂中淮南两区,鄂中区襄西区为衰河之线。

    丁、各指定部队应以武力肃清境内匪军势力,其就近之作战**,需随时联系并派队协助之。

    戊、各地区匪军统限于丑月他日前肃清,其各地进行清剿情形,应随时具报。以上陈转报委座并分电各总司令外,仰即遵照实施为要。

    关于就地秘密处置被俘新四军主要人员电文

    第六、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党务指导专员办事处、各县县政府、执行委员会:极机密。

    查皖南叛军业已扫除,各地搜集残余反动分子,除查系被迫胁从应按照自首条例办理俾予自新之机外,其证据确凿之叛军主要人员,准予会同审讯,就地秘密处置后再行呈报。仰即遵照为受。

    安徽省政府皖南行署主任黄绍耿。

    安徽省执行委员会皖南办事处主任宋振渠。子留机印

    “他们口中所喊,  与心中所想并不一致.  这是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的.”

    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一个政党必有其私利。任何一个政党必有扩大自己力量或者说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本能,任何一个政党必有获取政治领导权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该党最大的私利。

    在这个政党扩大自己势力范围时,获取政治领导权的过程中,必然与其他政党发生冲突。

    如果冲突的各方都承认对方的目的是合法的,都能在法律范围内,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下进行约束,那么这种冲突就表现为竞争。注意,竞争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目的合法!

    如果任一方不认为对方的目的合法,因而对冲突的另一方使用武力。那么,有两种结局:1、对方被掐死;2、爆发战争。总之,一旦动用武力,其结果只有一个:某一方被灭掉。

    且不论对方的私利是否合理,首先动用武力的一方无疑是将本党的私利凌驾于国家、民族利益之上。因而,不惜促使内战爆发。

    在政党冲突中,只要他们口中所喊,  心中所想,手中所行,所谋求的私利不损害国家、民族这个最高利益,他们的政策、方针、措施与国家、民族的利益相一致。我们就应该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人民以各自的利益汇集成整个国家、民族的利益,他们将以不同的方式表述他们各自支持那一方,也就是承认那一方的私利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

    因此,站在某一政治派别的立场上,指责另一方谋求私利,只是一种无聊的言论。难道他们那一政治派别就没有自己的政治目的?就没有私利?他们真的就做到了“无私无欲”?

    其实,任何一个指责对方政党的言论,都是出自于自己的政治目的,也就包含了本党的私利。问题不在于有无党派私利,而在于其私利是否与国家、民族的利益相一致。

    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天下为公”,*先生所说的“为人民服务”。其实都包含了一个道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就是本党的利益,本党的利益服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在这个前提下才有本党的利益,那就是——执政。

    “他们口中所喊,  与心中所想并不一致.  这是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的.”

    **口中所喊,  与心中所想并不一致。确实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

    **宣称:服从蒋委员长的领导,统一于国民政府之下进行抗战。

    可是做起来,确不是那么回事。为了扩大共党势力,并不服从蒋委员长的领导。

    其罪状有二:1、破坏全**令之统一;2、破坏全国政令之统一。

    破坏全**令之统一,以江南新四军做得最为明显。他们肆意突破蒋委员长给他们划定的抗战防区,竟然将部队打到了上海附近。

    在皖南事变前,新四军其实在暗中已分裂为两部。

    一部是以陈毅为首的江南指挥部、江北指挥部,破坏全**令之统一,就是陈毅他们干的。他们四处出击,居然将下属的一部偷换旗号,以“江东抗日游击纵队”的番号,一路打进上海虹桥机场。连老百姓都知道他们其实就是新四军。陈毅居然敢问:有什么证据,可证明“江抗”是我的部队?当战区司令冷欣举证说:这支部队能打日本,军纪极好,足见是你的部队,必须招回防区。他们竟然抗令说:难道能打日本,军纪极好的就只有新四军吗?无视统一军令以此尤盛!

    另一部是以叶挺、项英为首的新四军军部。他们虽然一直固守于划定的防区内,但也有不服军令之举动。当日军进攻之初,**奉命转进之时,竟敢违令,与日军迎头而上,将日军赶离他们的防区,蓄意羞辱友军。

    对于如此违令之“叛军”,蒋委员长英明决策,果断将其剿灭。只是首恶之陈毅所部历来不服军令,且在日占区,力有未逮。只得将尚能遵令的叶挺所部剿灭。

    查共党此类恶行,不胜枚举。

    破坏全国政令之统一,在共党所有辖区,都有施行。

    共党在**能力未及之地,私建共党政权,虽使日汪政权不能控制,也使国府政令不能通达。

    罪行如下:

    私定“二五减租”之法,以减轻对农民之盘剥。然国府并未有此政令。此乃罪行之一。

    行“田亩累进税制”,暗行“平均地权”之实,致使富户田亩流失于劣农之手。此乃罪行之二。

    发行边币,使国府通货膨胀之战略决策不能及边区之地。此乃罪行之三。

    如此种种,以利民生之名,图控掌政权之私。致使劣民纷纷赤化,而危及国府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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