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巩固根据-《抗日之神鹰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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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中国的事情,说穿了就是全社会都缺乏法制精神,大家都信奉‘成王败寇’这一几千年的封建帝制传下来的所谓真理,结果是互不信任又互不妥协,上到政党军阀、下至乡绅草寇,大家都觉得手里有枪心里不慌,这样下去即使抗战胜利了又能怎么样呢?还不是照样内乱不止,直到一方完全占据上风为止。可那样一来,百姓将再次遭遇战火,而国家也将丧失强国机遇。”

    李祥韬这话一出,在座的陈际帆、胡云峰和钟鼎城三人立时对他刮目相看,这小子不愧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居然对国内形势有如此见地,而且他的预言的确会成为现实。

    “那你觉得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胡云峰忍不住问道。

    “这个问题太大了,我一个小小书生怎么可能有什么解决方法,不过我从咱们的那份抗日宣言中看见了一丝希望。”李祥韬有些谦虚。

    “是吗,那你说说看?能够被法律系的高材生夸奖很不容易啊。”陈际帆趁机打趣。

    “师长、参谋长、钟团长,你们知道我最佩服你们那点吗?既不是你们回国参战的情怀,也不是你们杀敌建功的智谋与英勇,更不是你们周旋于各方势力之间的圆滑,而是你们身为军人,面对日寇侵我土地、毁我家园之时,至始至终保持着理性的光辉,你们不因仇恨而冲昏头脑,也不因自己有枪有炮而肆意妄为,其实在这一亩三分地上,你们完全可以说了算,你们完全可以以抗日的名义劫富济贫,可以用枪来代替行政和法律,你们有这个能力,更有这个资格,可你们从来没有这么做,而是把它交给了法律,尽管这样没有用枪来得干脆。”

    “停!你这小子,挺会拍马屁啊,经你这么一说,我们就跟那圣人似的,我们不是圣人,我们就是不折不扣的军人,玩政治我们既不擅长也不喜欢。好了,说点实在的。”陈际帆赶忙制止。

    “是,师长。我认为我们应该在现有的几个县推广法制。咱们已经有了一部《敌后抗日救国条例》,实施得不错,但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再增加,比如说针对各地打着各种旗号的各种武装,我们可以搞一个《抗日武装组织法》,规定在本区内所有的抗日武装必须在制定的机构登记备案,民间团体尚且需要备案,何况武装呢?针对新四军到处发展游击队,到处建政权,我们可以引用国民政府军委会给他们的编制加以限制。”

    限制新四军,打自己娘家人的主意?这有点超过陈际帆的接受范围,不过搞一个《抗日武装组织法》是很有必要的,应该对这些乱七八糟的武装加以管理。

    陈际帆正想着,苏霓虹也补充道:“还有《民兵预备役条例》、《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军人家属抚恤条例》等。”

    “立法这说起来容易,可由谁来起草呢?要知道,起草的这些人不仅要有法制知识,还要有丰富的一线调研资料。”陈际帆记得前世立法的那些个委员们都是要下去调研的。

    “师长你忘了,在农村搞宣传工作的都是我们法律系的同学啊,我们已经商量过了,只要师长您同意,我们立马开工拟出草案,然后交与各县参议会通过就可以实施了,只是开始时还是需要军队来保证实施。”苏霓虹似乎兴奋起来。

    “同意,为什么不同意?唉,你们两个倒是表个态啊。”

    胡云峰和钟鼎城也点头表示同意。

    大家分了工,由钟鼎城胡云峰负责起草《抗日武装组织法》和《民兵预备役条例》,其他交由李祥韬他们去做,时间半个月。先拿出草案试行,以后再慢慢修改。陈际帆暂时还不想去碰土地和物权这两条红线,条件还远不成熟。

    除此之外还要把国民政府已经有的其他法律一一拿出来,形成一整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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