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说了几个要点后,杨简清唱女声开始帮布兰妮找感觉。 杨简的声音很清澈,完全模仿了布兰妮的风格,连发音的习惯都很像。布兰妮站在一边双手合十,听的两眼冒红心,感觉杨简也是她的歌迷,比所有人都了解她。 马克斯-马丁听呆了,感觉杨简的实力有点夸张。这就是超级天才吗?他不但唱的很好,能轻松模仿其他歌手,还能自己写出好歌。 马克斯不禁有些羡慕,如果他有杨简这么厉害,就不会转型到幕后了。 他在成名前加入过许多乐队,比如金属乐队“it'salive”并担任乐队的主唱。退出高中后,他开始了自己的职业音乐生涯,给新乐队取了一个名字“martinwhite”。1988年,他们参加全国摇滚锦标赛,并且成为了一支塞浦路斯的迪斯科舞厅室内乐队。 马克斯做歌手没有红,因为他嗓子不好形象不佳,杨简有他曾经想要拥有的一切。 杨简的唱功明显比布兰妮强,教她唱歌没任何问题。让马克斯震惊的是杨简没有上过音乐学院,如果是自己摸索练到这个水准,天赋太恐怖了。 布兰妮学的挺认真,很快找到了感觉。或者说她原本就有感觉,只是放不开。 想要唱好这首歌,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撩”字,用最撩拨的方式唱出来就对了。 女:“我爱你称我为‘我的小姐’时的样子,多希望我可以假装不需要你。但每一次触碰都妙不可语啦啦啦,真实无比噢啦啦啦。我想我应该逃走,但你却将我牢牢吸引掌控。” 男:“着陆在迈阿密,盛夏雨季的空气炙热难息,汗流不停,在我知道她的名字之前就汗流不停啦啦啦,那感觉就像噢啦啦啦。午夜里的蓝宝石璀璨不息,你我在沙滩上久久共舞,龙舌兰配上日出,她的身躯线条刚好适合你的手掌一握啦啦啦,那感觉一如妙不可语噢啦啦啦。” 歌词一配上“噢啦啦啦”就变的撩拨又魔性,是歌曲的精髓所在。 两人练了一会儿,完整的合唱了两次。杨简弹吉他,自己一个人就搞定了伴奏。 布兰妮的声音属于甜美加诱惑的类型,杨简的声音则是温柔充满磁性,和他唱摇滚时不太一样。他简直就是吃了cd,每次都唱的很好,几乎没有失误过。 每次他都能指出布兰妮一些细节问题,让她不要唱的很正经。就是要不正经,要自由发挥给人一种充满欲望、倾吐心声的感觉。 两人在演唱时加的尾音“噢啦啦啦”,让马克斯觉得这不是录音棚,已经是在酒店了。如果四周没人,他们随时可以脱了衣服干点别的。 马克斯觉得这首歌火定了,好到能让他为布兰妮准备的主打歌黯然失色。 他在音乐圈混了超过10年,从没听过这种靡靡之音,偏偏觉得很好听。这比他看了词曲后想象的还要过分,布兰妮肯定会引发更大的争议。 马克斯觉得自己在这里影响两人约会,待了一小时就先告辞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