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解除生死咒-《夜魔神说》


    第(1/3)页

    地下的战斗就要复杂的多。魅忍被解救了,那就意味着钳制自己的枷锁没有了,也意味着叶枫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但是叶枫面对的是这里最强的副会长。这个人从他进来,叶枫就认出他,曾经在百花楼见过一面。当时他身边还跟着两个长得一模一杨的双胞胎。

    叶枫刚将昏迷的七月收进神秘空间,副会长就发动了威压。一股如同万斤重担一般的力量施加在叶枫的身上。在等级上副会长完全碾压叶枫。

    筑基以下皆凡人,就是说修士从筑基开始已经算是脱离凡人,正是算是修士。威压是修士晋级筑基之后自我产生的能力,不用学自己就会。

    修为等级越高,威压就越强。高级修士的威压对低级修士有效,低级修士的威压对高级修士无效,同级修士的威压会相互抵消,另一些实力较强或者有特殊血脉的人会降低威压的效果。

    威压是能够压死人的,当威压落在身上时,被施展者会全身感觉被重物所压迫。高阶修士甚至不用动手,只是释放威压就可以解决低级修士,不过前提条件就是两者等级相差巨大才行。

    威压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恐惧,那是低级修士对于高级修士的恐惧,算是一种精神打击。

    叶枫和黑煞会副会长之间等级差距就非常大,甚至跨度几个大等级。开始的时候,叶枫的确感到了压力,甚至脚下的石板都产生了碎裂。

    对于叶枫的举动,让副会长眯起了眼睛,魅忍在眼前消失,是不是意味着对方拥有一个能够将人收起来的物品,这样的物品是价值连城的。

    得到它,这是副会长的想法,于是对叶枫说道:“没想到你的手段还挺多,像你这种人不能为我黑煞会所用,真是可惜了。”

    盯着沉重的压力,叶枫艰难的抬起头:“没什么可惜的,像你们这种恶贯满盈的杂碎,我会亲手把你们都撕碎的。”

    刚才副会长的那句话,其实副会长的意思还是想要引诱对方投降,得到这么一个回复之后,不由得让副会长脸色一沉,厉声说道:“哼,死到临头还敢嘴硬。”说着还伸出一只手,同时在副会长身后出现了一个虚影,那是一把细剑,它的出现也意味着这个副会长是一名元婴老怪。

    这个叫做法相,元婴以上修士才能出现的能力。法相是不相同的,根据修士以修炼的功法,或者心中所想的,在元婴的时候会出现不同的法相,主要就是因人而异。

    叶枫感觉到身上的压力是猛然暴增,之前如果单位是斤的话,现在就是吨。脚下的石板彻底碎裂,叶枫的脚已经埋入碎石当中。

    就在叶枫全力抵抗威压的时候,心口传来一股暖流,就像给叶枫的身体注入一股强心剂,身上的压力也变得一轻。随着那股暖流流遍全身,叶枫身上的压力几乎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身上的压力对叶枫已经没有实际作用了,不过叶枫依旧保持着刚刚的姿势。

    以前没有和元婴修士交过手,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叶枫没有十足的把握对付元婴修士。

    叶枫突然暴起,手中多出一把黑色宝剑,直刺副会长。

    偷袭,完全是生性使然。叶枫小时候的经历导致的,小时候在失去父母之后,与同学打架,那是的叶枫身体瘦小,同学是人高马大,人数又多,硬拼叶枫完全不是对手的。但是你让叶枫认输又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怎么办?只能是使用各种计谋了。

    这次偷袭让叶枫知道了一件事情,元婴老怪不好对付。叶枫的剑没能刺进副会长的身体里,黑夜剑被对方的灵力护体挡住了。在距离副会长身体一寸的地方就不得寸进。

    这一次黑夜剑的弱点算是完全暴露,虽然黑夜剑有器灵,但是一起本身的材质依旧已能够算是法器,锋利坚固程度太低,而且黑夜剑没有其他的特别属性,伤害力再降低,对付元婴连其灵力护体都无法穿透。

    这一次偷袭没能杀掉副会长,也彻底激怒了他。只见副会长一抬手,叶枫被就被拍了出去,像一个炮弹一样,撞开侧面的墙壁,飞到隔壁去了。

    这一击就把叶枫打了头昏脑涨,还没等叶枫爬起来,数十块石头就向着叶枫飞了过来。叶枫不敢怠慢,就地一个驴打滚躲过攻击。

    元婴修士是灵州最高等级,远比金丹强大,虽然无法真的做到移山填海那么恐怖,但是实际上也差不了多少了。所施展出来的实力真的很强,如果对方不死要考虑不要过多的破坏这个小山丘的话,说不定真的能够把小山丘给掀翻。

    叶枫现在也算是对于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新的了解,首先那个什么威压已经对于自己一点用没有,其实力量上还可以和元婴抗衡,只不过灵力上比不上元婴,无法使用出需要大量灵力的大招。

    叶枫几乎完全就是被动挨打,除了第一偷袭算是一次有效攻击的话,其他的时间叶枫根本无法近身。叶枫感觉自己就像是一个球,被人拍来拍去的球。要不是炼体水平高,估计早就嗝屁了。

    地下的战斗很猛烈,搞得小山丘都出现了震动。让站在地上的小毛驴是焦躁不安,而嗅灵鼠球球干脆用小爪子捂上了眼睛。

    叶枫再一次被副会长给拍在了墙上,副会长的缓缓的走向叶枫,同时也从手杖中拔出了一把细剑。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