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不像刘宝强这样的山村人民。 这位女工可以算是半个城市人。 看起来很有个性,很有主见。 再加上这个年纪还抓着叛逆的尾巴。 那么做出这样的事情好像就很合理了。 不过这个尾巴刘宝强应该是没抓住。所以主动权一直在女工的手里。 或许是琼瑶小说看多了。 女工是不听取任何人的劝解。不仅好像当时和家人闹翻了。而且还义无反顾的和刘宝强回到了平县。…也可以理解为刘宝强只能把她带回平县。 毕竟刘宝强也不过是个刚刚成年的山里娃。小事或许他自己能决断,但这么大的事他咋敢瞒着家里。所以他只能回家。 “家”? 一间用姐姐的彩礼刚起的瓦房,两间经久不衰土的坯茅草屋。 不算太破旧,但绝对算是农村的标配。 以这样的地方,居然迎接来了传说中的城里人是何等的荣幸。 啥都不说了,刘宝强的老爹老妈立马把还没住多久的砖瓦房腾出来。 毕竟这肚里面还有他们刘家的第4代。 其心情不说是举国同庆了,那也绝对是欢天喜地。 但即便是这样。 这样的环境。 还是有点颠覆了从小在“市”里长大的女工。原本那不切实际的冲击。 不过毕竟当时已经略有一些显怀。只能让她勉强接受了这份现实。 因为时间的关系,婚礼很简单。连证都没来得及领。当然了,也是因为暂时领不了。 毕竟两人的年龄还都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更何况那个年代证明手续户口都是麻烦的事情。 但更麻烦却是肚里的孩子。 所以也只能一切从简。 可也就是在这太过简单的天地里。 女工后悔了。秃山,秃地,毛草屋。 可能在她来看,别说是琼瑶剧了。就算是抗战剧也不至于这样。 所以她又怎么可能不后悔。 而她的后悔也直接践踏了这个朴素的山村家庭。 可能是悔的有点过分。 孩子出生的时候并未足月。 是个男孩。但好像比女孩还要瘦小。5斤多一点。有那么一点先天不足的意思。 但即便是先天不足。 也就是刚刚生产完,孩子刚出月。 已经悔到极致的女工,留下一张纸条就消失了…。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