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美妙的审判-《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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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点头,又敲了一下锤子站了起来,所有人都跟着站起来——要宣读判决书了。
“清溪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清刑一初字第13号。 公诉机关清溪市第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向云,男,1983年3月3日出生,汉族,清溪市东城区人,大学本科毕业,商人,捕前住清溪市东城区清水花园。因本案于2008年2月12日被清溪市城东警署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清溪市东城区看守所…………”
法官洪亮的声音在宽旷的法庭内回荡,随着他一个字一个字的读下去,白向云和他父母妹妹还有高凡的心也越提越高,聚精会神的听着不敢漏掉一个字。
五六分钟后罗列过各种案情报告和证词后,法官终于读到了要点,几人的身子情不自禁的向前倾侧,希望能听得更真切些。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损伤检验鉴定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白向云目无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xxx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诉讼人特对被告人白向云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白向云在庭审中未提出辩解意见。其辩护人辩称:作为被害人得丈夫,本案是被害人引起来的,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根据所得证词和证据,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另其辩护人又称:被告人白向云在杀死被害人后,立刻主动投案自首,符合法律从轻处罚的标准,请求从轻量刑。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打击犯罪,依照《刑法》第xxx条,第xxx条第一款, 第xxx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白向云判决如下……”
白向云和旁听的亲人兄弟瞬间把心提到了喉咙。白雁云双手紧握顶着下巴缩着肩膀,白国华夫妇紧紧的把手握在一起,只有高凡紧张中略显从容。
法官看了众人一眼,继续念了下去:“被告人白向云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并处罚金九万八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清溪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白向云一握拳头,转身望向后面的亲人,泪水流了下来。
“爸、妈、高大哥,太好了。”白雁云忍不住又哭又笑的跳起来,然后紧紧抱住双亲。
白国华夫妇也是双眼湿湿,紧紧的盯着他们的儿子,嘴唇颤抖着说不出话来。
十五年,说短不短说长不长的日子。对于期冀着白向云不用走上刑场的他们来说,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白向云走出被告席,来到正在整理东西的黎律师面前:“黎律师,谢谢。”
黎律师和他伸出的双手紧紧的握在一起,微笑着说:“这是我的职责。也是你理应得到这样的结果。呵呵……黄管教把你的事情都告诉我了呢。”
说完他有点捉夹的对白向云眨巴了下眼睛。
两人同时笑了起来。
“我会努力争取多减刑的,出来后找你喝酒。”白向云再次向他道谢。
“我等着。”黎律师满脸真诚的祝福。
再三向父母妹妹高凡话别后,白向云在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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