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七章:民国爱情 3-《快穿之我拿了女主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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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主被逼无奈下,只能来歌厅,和经理先支了十块大洋,在这个时代里,十块大洋几乎够她们母女两三个月用了。

    但对于生病了的软母来说,这些还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

    原主与经理签了字,她看不懂上面的字,就这么将自己抵押给了歌厅,更不知道上面的契约是一辈子。

    也就是说十块大洋,就把她一辈子给卖了出去。

    在这个时代里,如果长得不够好,或者是没人愿意!

    就算是想要把自己卖出去换十块大洋都不容易,毕竟,乱世中,连自己都护不住的时候,谁有那个闲心去关心别人的事情?

    现在正是原主进入这个歌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从原主的记忆来看,她在这个歌厅里一直当舞女,当绿叶到一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排名第二的烟月向经理提议让她试着登台唱歌,才好不容易出了头。

    但,在这个时期里的出头可不是什么好事!

    尤其是当歌女后的工资瞬间翻了两倍,三十块大洋,足够付软母的医药费,还能剩下不少当生活费。

    原主能够走到这一步,已经很满足了,自然很是感激帮了她的烟月。

    此后,很快就和烟月走到了一起,原本原主的底子就很好,但她给人的气质一直都是极为不自信,甚至有种灰扑扑的黯然。

    哪怕是有一张极为好看的脸,也是浪费了。

    但,烟月却自告奋勇要帮她打扮,原主不懂得如何拒绝别人,尤其是对她有恩的烟月,就更加无法拒绝了。

    所以,在烟月给她打扮后,原主很快就大放异彩,那精致绝美的五官,还有漂亮干净的眸子,宛如烟雨蒙蒙的江南女子,温婉干净,又楚楚可怜。

    很快,原主迎来了一阵狂风暴雨般的追求中,每天都有很多的富家子弟们对她表达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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