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初衷-《文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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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子轩上次写童话故事是在六年前,那时候他还在京城广播电台少儿栏目组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给收音机前的孩子们讲故事。

      他有时候会接到小朋友的来信,小听众们想要听新鲜的童话故事。

      可童话故事不是他想讲就能讲的。

      这不是在家里给孩子讲故事,什么题材都行,而是面向京城的小朋友,不能乱讲,你要是讲个神仙鬼怪的故事,说不定就被说成是宣扬封建迷信。

      所有的稿子都要经过审查,要在杂志或者童话书中出现过才行。

      即便你写了一篇新的故事,也要交给领导审核,领导往往嫌麻烦,不予理睬。

      有现成的童话故事不讲,弄这些东西干嘛,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林子轩写了几篇童话故事投到了位于沪城的儿童文学杂志社,其中以《葫芦兄弟》的影响最大。

      这个故事被拍成动画片,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台不断播出,深受小朋友们的欢迎。

      可以说,这部动画片让沪城美术电影制片厂翻了身,重播的次数越多,他们的收益越大。

      美术电影制片厂后来还拍了《葫芦兄弟》的续集,同样获利丰厚。

      不过这和林子轩就没有关系了,他从中只拿到了几百块的改编费。

      这就是国内作家的境况,比如《活着》这部小说,张亿谋用三万块拿到了小说的改编权,拍成电影后赚多少钱就和原作者完全无关了。

      作家处在文艺创作的最底层。

      作家投稿给杂志社,杂志社付稿费,这就两清了,没有说卖出去一本杂志给作家提成的。

      作家最为可观的收入是版税,这是按照书籍销售数量进行提成。

      至于其他改编成影视剧、动画、话剧等艺术形式,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改编费用,不会让作家参与后期盈利的分成。

      除非是这个作家的影响力能够左右电影的票房,才有资格和制片方进行谈判。

      这种情况在国内的影视行业还没出现,不过在西方,那些顶尖的畅销书作家会和好莱坞的电影公司签署票房分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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