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三章 南巡-《回到清朝做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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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的阿富汗巴拉克宰王朝。

    此时,正在王宫之中处理政务的埃米尔杜斯特·穆罕穆德·汗也得到了北边传来的消息。

    浩罕汗国的南部领土本就与巴拉克宰王朝接壤。两者之间的来往密切。

    当他得知布哈拉汗国也去插手浩罕汗国的事情。说实话,杜斯特也心动了,他也想去掺和一下。

    浩罕汗国在中亚地区号称是最为富裕的国家,那可是一块大肥肉。

    可是巴拉克宰的军队还没有集结呢,这边就已经收到了布哈拉两万骑兵被全灭的消息。

    华夏军队的战斗力简直可以用恐怖来形容。

    这让杜斯特埃米尔的心中大呼庆幸。

    同样的,他也找到了理藩院的官员保证马上派遣一支朝贺的使团前往华夏。

    华夏已经从东北两面和巴拉克宰王朝接壤,杜兰特不得不重新考虑和华夏之间的关系。

    也许发展和华夏的商业往来是一个不错的主意。成为华夏的藩属国也没有问题,华夏对藩属国历来都是很宽松的。

    况且,巴拉克宰王朝需要华夏的支持,从而来抵抗英国人从南面的入侵。

    阴差阳错,华夏取代了沙俄,成为了英国人在中亚的竞争对手。

    董书恒没有考虑到自己在中亚的布局一下子得罪了西方两个大国。

    但是中亚就在华夏西域的边上,华夏这边又不能不控制在手中。

    大国之间的竞争就是这样,有时候要做的面面俱到,有时候又不得不为之。

    杜斯特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至少巴拉克宰王朝对抗英国人的筹码越来越多了。

    1839年至1842年,几乎同满清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同步,巴拉克宰王朝已经抵御过一次英国对巴拉克宰王朝的入侵。

    那一次对抗,虽然成功了,但是巴拉克宰王朝却是损失惨重。

    现在这个新的华夏过来招揽自己,杜斯特国王觉得这将是一次绝好的机会。

    现在中亚还剩下的三个国家希瓦汗国、布哈拉汗国以及巴拉克宰王朝都已经向华夏称藩。

    下一步,华夏要想巩固在中亚的势力就要北拒沙俄,在南方将巴拉克宰王国打造成与大英帝国之间的缓冲区。

    在西边则要交好波斯卡扎尔王朝,与其达成共同对抗沙俄的盟约。因为卡扎尔王朝在里海的东西两岸一直在和沙俄对抗,双方势如水火。

    波斯卡扎尔王朝虽然已经衰败,但是他依然还是一个老牌的帝国。

    波斯的历史几乎和华夏的历史一样的长。

    历史上的波斯帝国经历过几次辉煌,当然也曾被其他民族彻底征服过。

    但是波斯帝国的文化还是传承了下来。即使现在的波斯已经全部信封***教,但是他们还是保留着波斯文化。

    包括现在城为华夏藩属国的中亚三国,实际上还都属于波斯文化圈的国家。当然波斯迫于自己的国力的原因早就已经无力再继续控制这三个国家了。

    很快刘青北就会到达波斯,同波斯讨论合作的事情。董书恒对刘青北的这次外交之行充满了期待。

    考虑到无法同英法俄这些新兴的国家之间成为朋友。因为他们与华夏之间在扩张的问题上势必的产生矛盾。

    董书恒为华夏的外交战略制定了一个“扶老压新”的策略。

    按照这个策略,华夏会在外交上加强与波斯、土耳其等依然处于独立状态的老牌帝国之间加强合作。

    通过贸易的方式有条件地对他们进行扶持。让英、俄等帝国主义国家在侵略他们之时难上加难。

    在欧洲,努力发展与奥地利、普鲁士等欧洲王国控制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样是发展与他们的之间的贸易活动。

    对于美洲,华夏主要是输出人口,增加华人在当地的存在,联合美洲的土著,共同对抗欧洲的移民后裔。

    北美,华夏在西部的布局已经初具模型,现在还在保持一个低调的发展方式。那是因为董书恒在等待一个契机。

    从约翰·塞纳的口中,董书恒得到了很多南北双方之间相互争斗的秘辛。

    约翰·塞纳代表的是美国南方的利益。他回国之后呆了一段时间,现在又秘密回到了华夏。

    他没想到自己这次回来,董书恒已经成了这个老大帝国的主人。

    这个结果不禁让约翰·塞纳唏嘘不已。他为自己当初的那个决定感到骄傲。自己当初只是做了一个牵线人,付出的并不多,但是他却收获了一个大国主宰的友谊。

    虽然董书恒现在还称为总统,约翰却没有听说这个国家有议会存在。

    这就是一个权力比皇帝还要高的总统。

    约翰·塞纳在董书恒的面前对皮尔斯总统的赞誉很高,他说皮尔斯总统定然是愿意发展与华夏之间的关系。

    约翰·塞纳之所以对皮尔斯赞誉如此之深,是因为皮尔斯总统是一个同情南方政治主张的北方人。

    在1854年的时候,也就是去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允许该两州公开蓄奴。

    该法案宣布密苏里妥协案和1850年妥协案作废,奴隶制的实施不应受任何地域限制。新开发地区实行何种制度,应留给当地居民或其代表决定,即所谓“平民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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