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工商法》-《我的奇妙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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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听这个要求好像并不过分。

    但是,细细一思量就发现,很过分。

    宋廷低商税能够维持国家运转,是因为它的田赋高啊。

    陈逊要想降田赋,减轻农民的负担,就得增加商税。

    而且要增加财政收入,还必须将增加的份额附加到工业商品上,还得增加商税。

    要是应了商户们的要求,军政府肯定会有入不敷出的一天。

    宋廷向商人征收的商税主要是“过税”和“住税”。

    过税收取百分之二,向过往行商收取,按照货物价值收取百分之二。

    住税向开店的坐商收税,按照坐商进货价值,收取百分之三。

    也就是说,一种商品从出厂到进入买家手中,最低会被征收百分之五的税。

    这在陈逊看来是非常低的。

    就这里面还有对于微小型场务的特别政策,那些场务的商税通常是承包给私人的,税率更低。

    除了过税、住税,宋廷还有其特殊行业的税收,如茶税、矿税、盐税等,占比小,不一一分析。

    只说过税和住税,军政府刚刚出台的《工商法》规定,不再简单针对所有货物同样待遇的征取同比例税收,而是根据货物种类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税率。

    比如:对于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必须品征收非常低的税率,甚至低至零税率。

    对于比较不常用的,用于改善生活的商品征收正常的税率,基本与宋廷相同。

    对于一些奢侈品,用于提升生活品质的商品征收较高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

    这种规定对于商户来说很不利。因为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规模非常大,竞争大,利润非常微薄,军政府让利的低税率感受不是很深切。

    可对于奢侈品来说,由于销售目标主要针对有钱人,本钱高、竞争小,利润非常大,军政府的高税收就会让他们感觉非常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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