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一二章 吾化自然!超越概念的洪元境!-《洪荒之兽皇神逆》


    第(2/3)页

    因为他不是混沌界神!

    严格来说,混沌界神只是数量庞大,修为境界与混沌魔神相差甚远!

    若非混沌魔神被盘古屠戮一空,混沌界神也只有当奴隶的份儿!

    唯一保留混沌魔躯的光明魔神,也可以说出是黑暗魔神,一直以来都有将十二万九千六百尊混沌界神统统变为奴隶的打算!

    “耶和华!撒旦!兵分两路,你进攻洪荒,你抢占混沌万界!”

    耶和华与撒旦闻言,惊恐万状!

    他们还未从吾化自然的震撼中回复,就听到了更加震撼的消息!

    主人要同时向洪荒与混沌万界开战?

    混沌万界好说,就是麻烦了点。

    但这洪荒?别的不说,单一个吾化自然,谁去谁死啊!

    “啪!”

    一叠卡牌甩在两人脸上,打断了二人腹诽,然后掉落于地,但二人都不敢轻举妄动。

    “哼!”

    保持混沌魔躯的庞然大物,冷冷一哼,给予二人重重一击!

    “耶和华,洪荒有人接应你!”

    耶和华如闻,忙不迭的捡起卡牌,“耶和华知道该怎么做了!”看后,双眼中异彩连连!

    “撒旦,选择混沌人族为开战之机!”

    “是,吾主放心!”

    撒旦恭敬的跪下,心道选择混沌人族估计是为了逼迫人族圣母出手,归根结底还是针对洪荒!

    吩咐下去的庞大大物这才满意的点点头,洪荒与混沌万界,他全都要!

    那么神逆——

    庞然大物阴笑的望向混沌,你该如何解决盘古虚影?

    神逆没有想到,庞然大物知晓盘古与盘古虚影的分别!

    洪荒必有其内应!

    但那个内应怎么也想不到,吾化自然是洪荒开辟者盘古,的虚影,的第九现,的被道三夺舍后,发挥的实力!

    真正的盘古,用出吾化自然,又是何等强大!

    “哈,无法想象!”

    神逆洒然一笑,没有丝毫畏惧与懊恼,对手越强,他的道途就越精彩!

    这番表现被道三看到,发现了不同寻常。

    “吾实在难以相信,你还能笑的出来!”

    “笑,是我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神逆好整以暇的为祂解释起来,没有一丝惊慌失措。

    “何况朕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弟地步。”

    “你以为你还能翻盘?”道三笑道:“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何况就连你以为的都是吾让你以为的,你还有何话可说!”

    说话间,道化自然,又化出一道淡淡的影子,代表神逆在此时此刻的所思所想、无数可能性,代表了神逆此时此刻的一切!

    祂们,开始反抗神逆、攻击神逆!

    道三笑道:“感觉如何?这是一个漫长的死亡过程,很不美好,但你无法重生、无法避免、无法抵挡……”

    吾化自然的盘古,对洪荒的掌控超出了神逆、天道,并非说后两者不如盘古,而是吾化自然之下,盘古就是洪荒!他对洪荒的掌控是绝对的!

    或许这才是道三夺舍盘古虚影的真实目的!

    不,这不是!

    冥冥中,神逆涌现出这个想法,可他又说不上来为什么……

    诚然,吾化自然集合了认知之中的一切与认知之外的一切,这样的力量从概念上来讲,已无法抵抗!

    “是的,无法抵抗,你想通就好。”

    道三对神逆的想法了如指掌,毕竟神逆的每一个想法都是吾化自然的一份子!

    ——但这不并不代表朕束手无策!而且你是否在掩饰什么?

    神逆接着想到,他开始占据主动了!

    ——也不代表朕拿你没办法!

    虽然不知你夺舍盘古虚影的方法,但朕可以肯定,你的方法既没有超脱道之本源,却又超越概念!

    道三得知神逆这样的想法后,吾化自然的变化,戛然而止!

    神逆笑了。

    “朕说对了,不是吗?超越概念,就是洪元境!主宰境则是某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中二少年,瞎起的名字!”

    神逆没有给道三传音,眼下的局面,混沌万界是瞒不住了,既然如此,不如开诚布公,示之以强!

    果然,混沌界神们再次震惊,混元无极之上是洪元?

    全称呢?

    洪元大罗金仙?还是洪元无极大罗金仙?

    混沌界神不由得将目光投向远方混沌,那是主宰所在的混沌!

    “我是不知天高地厚的中二少年?”

    书生嘴唇抿得紧紧的,腮帮子气鼓鼓的,显得格外滑稽!

    “那你就是屌丝!你全家都是!呸!”

    书生没好气的啐道,他以为自己与这位洪荒主皇神交已久,应该是惺惺相惜,没想到竟然……

    庞然大物则是双眼微眯,比起洪元与主宰之争,他更在意神逆说的夺舍!

    夺舍盘古虚影?

    verygood,interesting!

    再没有比这更令人高兴的事了!

    对神逆来说,令他高兴的事可不止发现洪元境,这就是一件小事,大事则是他决心亮出一张底牌!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