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药香卿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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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记得耶律卿说过,‘叶靳玄是自己人,精晓古事古文及各国风俗律法,若在朝堂上遇到诸如此类的困难,只管询问他便可。’

    被叫唤到名字的叶靳玄自群臣中站起身,朝着季琉璃弓腰抱拳。“微臣在此。”

    “听说你能将东临律法倒背如流?”季琉璃轻挑起了眉头。

    叶靳玄似是从来就不懂得谦逊为何物,应声回答道。“是!”

    “很好。”季琉璃莞尔一笑。“那么,你就来说说,根据东临律法,安贵妃、叶承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回郡主。”叶靳玄毫不迟疑就背诵起了东临律法中有关通奸者的部分。“根据东临律法第一卷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项所示:

    罪犯通奸者:

    男以五马分尸为刑;女以凌迟处死为刑;

    其二人若无苟合之亲(子嗣),则祸不及旁人;

    其二人若有苟合之亲(子嗣)……

    则,亲子(儿子)发配边疆沦为战奴,永世不得回朝;

    则,亲女(女儿)辫为娼籍,永世不得赎身。

    另:若通奸者族亲知情不报,则按苟合之亲条例论处,男奴女娼

    以上!”

    “既然律法中有明文规定,就按照律法来吧。”季琉璃轻抿了抿唇角,看向一旁的崔公公。“崔公公,拟旨。”

    “是,郡主。”崔公公应声后就要前往御书房拟旨,但在想起了另外的事情后就又回到了季琉璃身旁。“郡主,那您看国舅……该如何论罪?”

    “国舅……唔。”季琉璃一时也拿不定主意。

    因为现在压根儿就没有证据证明安富华那番‘不知情’的言论是否属实,又怎可轻易降罪呢?

    “啊,对了,郡主。”叶靳玄突然想起了有关暂时无法论罪者的律法条款。“根据东临律法第二卷第七条第五项,有关无法论罪者的条款:

    若当场无法判定此人是否有罪,或无证据证明身怀有罪者的罪责,允许将其暂且关押于牢内。

    待证据齐全后,对于有罪者则按罪项逐一问罪论处,对于无罪者则需补偿五百银后再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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