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政策-《一个电影帝国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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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冲看魏报国面红耳赤,手忙脚乱的样子,估计他根本没有听进去夏梦在说什么,于是假借倒酒,低头凑过去,转述了一遍问题——这个问题,他也很关注。

    “确实是…这样的。”经过沈冲的安抚,魏报国总算缓过来了,他有些结巴的说道:“不过长城,凤凰,新联三家公司,到内地拍电影,不…不用通过中国合作制片公司,直接和港澳办公室以及有关地区和单位联系即可。”(注7)

    “只有长凤新三家公司可以吗?”能直接和相关单位联系,这是非常大的便利条件,沈冲立刻追问道:“像夏梦姐打算成立的公司,就只能通过中国合作制片公司安排,来内地拍戏?”

    “这个问题,还有待研究。”魏报国低着头,说道:“因为除了长凤新之外,暂时还没有别的公司申请来内地拍戏,没有先例,我们也不好说。”

    “小魏啊。”廖一原开口说道:“夏梦是我们长凤新的台柱子,政治素质是绝对过硬的,她开的公司,也是廖公特批的,和我们长凤新一样,都是国家在香港的宣传窗口,你们好好研究研究,给个方便,要是每次拍电影,都先跑北京,费时又费事,对新公司发展不好。”

    “一定,一定。”魏报国连忙保证,说道:“这件事,我明天就和我们所长汇报。”

    “那就好。”

    “魏大哥,长凤新之外的香港公司,来内地拍戏,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条件肯定是有的。”魏报国偷偷瞄了夏梦一眼,说道:“不过只要大方向正确,内地都欢迎。”

    “大方向指的是?”

    “凡是尊重中国宪法、尊重中国历史和民族风俗、不违背中国政府现行重大政策,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主题积极、题材内容健康的剧本,均可受理。”魏报国一口气说完,然后讪笑一句,带着几分得意,说道:“这一段,是我写的,所以很熟。”(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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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武兆堤,1920年出生,廖一原,1920年生,陈静波,1921年生,傅奇,1929年生,夏梦,1933年生。

    注2:1979年12月发布的《电影剧本、电影审查试行办法》。

    注3:1950年《中央电影局各厂剧本及影片审查办法》,文革后逐步恢复执行。

    注4:六个标准,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文革后“电影复审小组”审查电影的主要标准。

    注5:卢梦,在1978-1982期间,代行北京电影学院院长职务。

    注6:1979年1月30日,廖承志会见并宴请了夏梦夫妇。

    注7:这是1981年颁布的《进口电影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夏梦的青鸟电影公司,享受和长凤新三家公司一样的待遇。

    注8:见《论两岸三地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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