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章 九三年(十九)-《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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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都缺。

    布匹、铁锅、丝绸、茶叶、糖……甚至于,如今连批量制造的铜佛像,在这边都卖的相当好。

    然而蒙古人手里又没有钱。

    抢……燧发枪时代了,抢钱的时代过去了。

    那就只能换。

    商人们倒也不急着要现钱。

    春天来的时候,你赊了多少东西,咱们定好了你用多少羊来还;秋天回去的时候,把你欠债抵账的羊牛马赶走。

    这里面,显而易见地能看出来问题。

    春天的羊,和秋天的羊,是一个羊吗?

    或者说,一个小牛犊,和长大后的牛,是一个牛吗?

    从生物的角度上讲,是。

    从商业的角度上讲,显然,不是。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蒙古地区的经济结构单一且脆弱,所以社会运行和大顺这种理论上是小农国度的情况,完全不同。

    各个部族的首领,类似于欧洲的封建主。

    下面的牧民,倒不如说是农奴或者牧奴。

    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向大顺皇帝效忠,按照封建分封那一套,各自分好自己的地盘草场等等。

    同样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得向最高领主履行封建义务。

    在大顺内地,是郡县制、亩税。

    而在蒙古地区,则基本还是封建义务制。

    封建义务这一套,隔壁幕府就搞得有模有样。大顺这边也差不多:各个部族的首领,时不时得入京朝贡,在京居住一段时间。

    入京……京城居,大不易。你入京,不得讲排场、不得花钱?

    没钱,那不得借啊?

    借,自然是和在蒙古地区买卖最大的商会借。

    利息,肯定是按照《大顺律》走,绝对合法:36%,最多三年,连本带利两倍即止。若两倍即止,还不还,则本息合计为新本,再按照36%的年息还。

    除此之外,各个部族得出丁、徭、役。

    比方说,驿站、边防、巡逻、戍边,这些义务,是要花钱的。

    花钱,没钱就得借。

    借了,就只能借合法的最高利率,低了压根借不着。

    借钱,又没有金山银山,拿啥还?那不就只能拿牛马羊等来还吗?

    而商会在这里,实际上赚了三份钱。

    借的钱,总要花了买东西,所以还是买我的东西。这是一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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