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即便说……其实之前法国在北美的几次战争里,耶稣会也是出过力的。但用完就甩,法国的隶属于王权和政府的对外传教协会,接管了耶稣会的许多业务。 这对大顺来说,当然是好事。 因为教廷那群人,新法兰西的政权和他们无关,传教也完全不顾国家利益——或者说,不顾法国的利益,而顾教皇国的利益。 包括大顺那边的扭曲基督教要求按照道士和尚等由礼政府度牒管理,其实也差毬不多,都是在试图完成政权对教权的掌控。 法国现在把传教业务收归为法兰西对外传教协会。 那么,耶稣还是国王、上帝还是国家,那就分的比较清楚了。 至少不会闲着没事非派人往大顺这边跑。传教,也是要讲政治的。 “密西西比河以西,不归耶和华管”,这是当初战争结束后和法国谈判的条约,维伦德里既是毛皮公司股东有切身利益,也有法国的政府官方军官身份,是以对此还是很小心的。 在征得了王龙等人的同意后,维伦德里给一群正在那休息的酒糟工人递了烟,询问道:“你们算是契约奴吗?你们对这里的生活满意吗?” 这事,倒也不好定义。 辩经,得先讲清楚什么是人、什么是奴。 但本质上,其实他们就是。 因为他们的迁徙费用,是这些雇佣者预付的。大顺在这边是有政府的,也是有暴力机关的。 既然有暴力机关,那么就得“尊重契约”。 换言之,这些人万一要是逃走了什么的,是要出动暴力机关给抓回来的。当然,抓人的法理,不是“逃奴法”之类的玩意儿。 而是,因为他们欠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抓回来不是因为你是奴,而是因为你欠雇主的钱。 所以,本质上他们就是契约奴。 但法理上,他们不是。 而是【提前支付了雇佣费用的、签订了劳动契约的、此契约符合私有制法权的、被朝廷法律所认可且保护的合同下的、不可视作为奴隶而是人的长工】。 这些雇工对这等到底算人还是算奴隶的名称,并不关注,也不甚在意。 倒是很乐意回答维伦德里的第二个问题。 大部分的回答,还是满意的。 整体上,劳动强度并不是太大,而且每个人的“价格”都比较高,毕竟运费在这摆着,是以雇主也不敢往死了用。 这和东海岸的那群爱尔兰人不同。 很多奴隶主会雇佣爱尔兰人做一些危险工作,因为爱尔兰人比黑奴便宜,且黑奴是个人财产。就像是自耕农养牛,也知道不能往死了用,死牛卖肉可不如活牛值钱,况且黑奴还不能卖成牛肉。 但问题是,那些爱尔兰人,是自己跑到北美的。奴隶主并未支付他们的船票。 大顺这边,每个雇工都是雇主出钱运来的,其实相较于自己跑来的爱尔兰人,仅在“价格”上,倒更似奴隶。 终究,成本还是太高。 横渡太平洋的船票、从枫林湾穿越山口的再迁徙,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