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二章 双赢(上)-《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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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德兰断绝与英国的任何同盟关系,包括且不限于英荷共同防御条约。

    尼德兰保证中立,并且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交战国进入尼德兰领土,且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交战国在尼德兰所属的港口、殖民地、岛屿停靠。

    法国将保证尼德兰的中立,并且捍卫尼德兰中立的选择。

    尼德兰让出奥属尼德兰地区的所有要塞,暂时由法国接管。

    法军保证在战争结束后,交还荷兰,并且保证荷兰日后在南部要塞群的驻军权,且以此作为日后结束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的谈判条件之一,以国王的信誉保证,会尽全力为尼德兰争取。

    大顺作为保人,将保证法国的信誉。如果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结束之前,荷兰背叛,继续驻军几个要塞群或者威胁法军的后方,大顺将拒绝与尼德兰就东南亚问题进行和谈,并且会在反对荷兰一事上坚定地站在法国一边。

    尼德兰将保证在三个月内认购大约折合200万两库平银的法国国债,且每年的利息为5%。

    法军在继续北进期间,尼德兰出于中立立场,不会向法国进行军火贸易、粮食贸易。

    被俘的尼德兰士兵全部释放,尼德兰将支付法兰西25万两的赎人费用。

    尼德兰将立刻驱逐在尼德兰驻扎的英国军队和英国军舰,并且照会英国大使,要求英国舰队在战争继续期间,不得在亚、非、美三洲的荷兰殖民地或岛屿停靠。

    尼德兰与法国的关税问题,尼德兰方面将派出代表前往巴黎,双方抛弃成见和仇恨,进行一场有效的谈判。

    11号,法荷之间的和约达成。

    12号正式对外宣布,英荷共同防御条约废除。

    伴随着英荷共同防御条约的单方面解除,英荷同盟宣告瓦解,中荷“友谊”的第一道阻碍已经荡然无存。

    于是。

    13号,《中荷布鲁塞尔条约》也就借着这个地方,直接签了。

    荷兰作为战败方、大顺作为战胜方,抢的又是殖民地,大顺为何“中荷友谊”也不准备让荷兰赔款,私下里又有贸易合作的诉求,双方条约的签订,也就根本没有什么坐地起价、就地还钱、唇枪舌剑的那一套。

    基本流程就是大顺拿出来拟定好的条约,荷兰这边看了看,觉得行,就签了。

    正式条约的内容,其实挺简单的:

    荷兰承认大顺对东南亚的收复,承认大顺对锡兰、印度各殖民地的占领。

    大顺与荷兰正式停战。

    大顺与荷兰之间,废除“私掠制度”,荷兰不得颁发以大顺为目标的私掠许可证、大顺亦不得颁发以荷兰为目标的私掠许可证。

    大顺将归还在南洋战争中被俘的荷兰士兵,并且会出于自愿原则。

    荷兰承认当年对“福尔摩沙”的占领,是侵略,并且在所有地图上、以及今后出版的任何书籍上,将福尔摩沙之名,改为台湾。

    荷兰因为台湾事件,以及当初掠夺舟山百姓为奴事件,赔偿大顺白银合计31万两库平银。

    荷兰将移交印度地区的、所有未被大顺占领的堡垒和贸易站给大顺,大顺补偿荷兰库平银30万两。

    两者抵消,所余1万两库平银,将铸造两尊铜像,书刻道歉之铭文,立于台湾和舟山。所需之铜料,由荷兰方面出。

    大顺将支持荷兰的中立,并且确保荷兰中立之地位得以实现。

    任何对中立之荷兰主动宣战者,大顺将视情况对其宣战或者禁运。如荷兰主动宣战,则视为荷兰自动放弃中立国之地位。

    大顺与尼德兰共和国互派使节,尼德兰共和国将派出正式使节前往京城,并向大皇帝陛下说清楚东印度公司只是尼德兰之藩镇情况,且向之前由藩镇派使引发的不敬致歉。

    尼德兰政府将保证,废除东印度公司之垄断贸易权。好望角以东之独家贸易权以今年为期,日后不得续发。

    大顺与尼德兰将建立亲密合作关系。

    具体合作,见附件。

    ……附件上,都是些片汤话。

    而真正的密约里,才是大顺与荷兰日后合作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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