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三百八十一章 罪在他处不杀戮(第三更)-《带着系统来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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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易回到码头烧烤区时,大家正在互相说着话。

    酒未喝几口,肉也没动多少。

    看众人的样子十分热闹,其实俱在等,等李易回来询问情况。

    李易落座,小机器人带着凉了的肉串去找人热,它不能总在寻死的边缘徘徊。

    “有人见到海外贸易能发财,主动出去寻找航线,运气不错,找到新罗。

    有因海外贸易需要付出百分之三十的税,从而逃避。

    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交完,即便是奢侈品贸易,剩下的纯利润也不足两倍。

    因为距离近,所买卖的东西无五倍利润,加上承担的风险,税能避则避。”

    李易不急着吃东西,先介绍情况。

    别人一百缗的本钱买东西,船只出海到新罗,换回来四百缗的物品。

    税要交一百二十缗,剩二百八十缗,扣除成本一百缗,得一百八十缗。

    百分之一百八十的利润收入,需要承担海员的工钱、造船租船的成本、船只倾覆的成本。

    从洛阳,或者说是海州到长安,百分之一百八的利润,属于绝对暴利。

    海运上则太少了,每次出海所承担的风险成本过高。

    毕构听来听去,不高兴了:“老夫管他利润几何?怎般处置?”

    “处置什么?”李易问。

    “逃税,私自贸易。”毕构给出两宗罪。

    “什么税?广州都督府三成税、泉州三成税,别处奢侈品只有京兆府、河南府一成税。

    我庄子你收把成税是我让你收,律例有吗?

    海外贸易律法未写,我去买东西,我回来,我不在河南府与京兆府卖,我路过,我到陇右道卖,你最多只能收我一成税。

    你抓到我了,第一次抓,我就说我第一次买卖,你想治罪你拿证据。”

    李易其实恨得牙痒痒,泉州林氏太过分了,那么多钱都弄到自己手里。

    但在国法上,他依旧站在中立角度说话,税没问题,我没卖,你拿证据。

    “那怎么办?律法还没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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