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李易明白,依法执法,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不可能,因为法官是人。 法官就像球场上的裁判一样,其无法做到准确判罚。 涉及到一个判罚的尺度问题。 李易决定救,六十九个人啊,全绞了,六十九个家庭就完了。 救完之后,别人发现诈骗也不会死,那就继续诈骗,变本加厉,人多就行呗?对不? “你们为什么不派人先到李家庄子问问?那不就好办了么。” 李易想大哭一场,太难了。 要国法,还是要人情? 旁边的人帮着翻译完,纸条传递到众人手上。 大家看过上面的内容,一同沉默。 李易所为难的事情,他们同样闹心。 本以为是个专业的团伙,以骗为生,结果是一群寻常的百姓。 “李大夫?”宋璟为难,瞅李易。 “我乃散官。”李易回答。 “易弟!”李隆基不得不开口。 “我想想啊,犯了罪吧,就应该……啊!自首,对,让他们来自首,把所有的钱全还回,不,多一倍,再打二十杖。 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写了,唐律疏议写了,告诉他们自首。” 李易嘟囔着突然急中生智,咱们允许自首。 李易汗都出来了,诈骗数额太大了,重罪免,也得打。 “他们哪有钱多还一倍?”苏颋为嫌疑人操心。 “他们已经回家,再运一批石头过来。叫他们多找人手,多装船,还能赚一笔。正好这边需要。” 李易面对钱的事情就轻松许多,简单。 “如此,是否过轻?”宋璟从另一个角度说。 “法的目的不是罚,是杜绝犯罪。被骗者无损失,眼睛除外,没治疗好,瞎掉,他们要承担。 既然允许自首,就是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過而不改,斯成過矣。今能改過,來首其罪,皆合得原。若有文牒言告,官司判令三審,牒雖未入曹局,即是其事已彰,雖欲自新,不得成首。 眼下没发文牒,被骗的人没有损失,打二十杖就行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