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六十章-《玉玺记石头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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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衙时辰一到,穆安之合上卷宗先走,这是衙门的规矩,一般上头人不回家,下头人也不好先走,穆安之一走,下头侍郎等人也就准备回家了。黎尚书大多数的时间都在内阁,并非刑部。
穆安之并不直接回家,他要到宫里接李玉华,这是李玉华早上的要求,晚上得去慈恩宫接他,以示恩爱。反正李玉华这些令不目不暇接的小花招常令穆安之哭笑不得,她年纪小,穆安之性子好,乐得依她。
既到慈恩宫,自然是要一起用晚膳的,李玉华亲自给穆安之递茶递水,剥水果给他吃,像只小雀鸟似的叽叽喳喳的问,“三哥,刑部案子很多吧,你在刑部管什么?”
“刑部自然是审理案件。”
“那你现在管什么案子。你头一天当差,皇祖母可记挂你了。”
蓝太后笑眯眯的听着李玉华说话,穆安之放下茶盏,“我现在经手的是一桩在室女争产案,银水巷朱家的案子,案宗上说朱景当年还运粮草有功,还得陛下赐过官位。”
“平定北疆之乱时,朱家身为粮商,出力不少。朱景过逝了?”
“已经去了。打官司的就是朱景的独生女。”
李玉华道,“就是这家没儿子,按律在室女也能得家财一半。看来是在家财上的见解不同。”
蓝太后笑,“我看玉华猜的**不离十。”
“我们老家就有很多这样的事,木香姐,就是裴状元的媳妇,当初木香姐她爹过逝,她二叔就要夺她家房产。”
穆安之还真不了解民间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问,“那后来怎么着了?”
“有宗族哪,这种事宗族都会管,等闲闹不到衙门口。可宗族也不全都公正,像朱家这种一听就是家大业大才会打官司,普通人家几间房几亩地,闹不了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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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难就难在家大业大上,还有一件纠割,在室女是否能拥有独立资财。
朱姑娘父亲健在时就将一些铺子房产转到女儿名下,朱父一去,朱家族人将这些资财视为家族财产,朱姑娘执意认为这是她个人财产,不能算在族产之中。
双方争执不下,官司从帝都府打到刑部。
事情不大,但是难断。
因为不要说在室女,就是未分家的儿子是否拥有独立资财,在律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可不是以往不准独立置产的年代,豪门家的公子们,在外置个小庄小院的,便是不为发财,自己招待朋友也便宜。像裴如玉在城中的宅子,离开帝都后就送给了穆安之,穆安之以前常带李玉华过去。
按理,这处小院就是裴如玉的私产。
律法界线不明,要断这桩案子便要先解决律法问题。不然,就凭穆安之与御史台的关系,御史就能喷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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