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针锋相对-《音乐系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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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华新,盛唐九州,时代光影等等这样的巨头的级别的公司的高管,自然没有一个是简单的。
很多时候,他们不会像小公司那样,那么急功近利。
但是不同的是,每家公司,都不可能是谁的一言堂,股东有股东的诉求,董事也有董事的诉求。
对于普通的股东来说,他们更多的是财务投资,毕竟,他们大多数时候,是不插手公司的具体事务的。
而实事求是地说,阿狸传媒开出的价码的确不低了,至少足以让人心动了。
如果单纯地从财务价值方面来说,阿狸传媒开出的价格,绝对是足够超过这些版权能够创造的价值。
但是站在唐明凯他们的立场上,他们却必须顾全局。
因为卖掉版权固然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但是却是一锤子买卖,而且这个买卖做下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他们也必须考虑到。
毕竟,卖是容易,但是要再收回来,那就真的是千难万难了。
当然,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理由,单凭这个臆想的结果,是无法说服董事会和股东们的。
所以,就必须要有新的出路。
而林沪生这个时候提出来的这个建议,就很符合大家的胃口了。
首先,大家一起成立的版权运作公司,虽然也不是说万无一失,毕竟,股份不可能均分。
就算均分,也难保不会有人从中作梗,有更大的野心。
但是只是有限期的授权的话,那就完美了。
反正到时候,只要发现不对,或者觉得此路不通,那完全可以撤回来嘛。
当然了,到时候再卖肯定就不是那个价了。
但是林沪生提到的可以以这个版权运作公司来打开一条全球渠道,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吸引力。
因为在场的这些人,每年要出不少大制作。
大制作自然不可能局限于国内市场,肯定是要到国外去混迹的。
可是没有自家掌控的渠道,那么自然就要受制于人,特别是在围绕电影的版权周边方面的收益,可以说在这之前,或许一些大卖的电影能获得一些利润,但是大多时候,是几乎很难拿到这方面的收益的。
但是如果有了这样的渠道,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在这方面额外的获得一笔不菲的收益?
而且这笔收益是原来没有的,这才是这个提议最让人心动的。
虽然说阿狸掌控这样的渠道,也不会把几大巨头拒之门外,但是现在不会,以后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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