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豁贱为良-《我真是大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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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脚的起源有数种说法,最早的是隋朝,最晚的是北宋。
到了明朝,裹脚的一般都是大家闺秀,普通百姓间没有兴起。而且,明朝皇室不裹脚,宫女有裹脚的入宫都要放足。
据说太祖的马皇后是大脚,宫中便不许裹脚,皇后、妃嫔皆是如此。
平辽大战已经开始,京城还没接到海城大胜的消息,但皇帝却没闲着,显然已是等不得了。
大明女子严禁裹脚,已裹脚的全部放足,若有违反,严惩!
圣旨下得相当突然,没有人明白皇帝怎么又盯上了女人的脚?不管你怎么想,哪怕是皇帝心血来潮,也得执行。
可皇帝显然不光是注意到了女人的裹脚,还关注了更多的弊政,或者说是封建社会的恶政。
“民、军、商、匠、儒、医、盐、乐、役等籍别,本无贵贱之分,操业不同而已,且皆为大明子民。朕登基以来,兴利除弊,以实心、行实政,今俱令削除其籍,改为良民……”
古代的“籍”,指的是役籍,即一个人及其祖先所从事的职业类别。一旦定为某一个籍,就不能随意更改。
比如匠户,定下来就得世代为业,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业。
还有乐籍,是永乐大帝夺权成功后,把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
而按照皇帝的说法,这些人也算是忠臣的后代,早应该让他们“开豁为良”。
其实,在明仁宗朱高炽即位后,有感于前朝刑法过重,废除了一些酷刑和贱民制度。
但朱高炽仅仅在位十个月,还没来得及大规模平反,就驾崩了。所以,大量的贱民没有等来天降甘霖,继续生活在黑暗之中,而且永无出头之日。
秦汉以来都是以人的身份来划定良贱,但后来的朝代对于良贱的定义和概念有了根本的转变,即以职业划分良贱。
正因为所谓“因业而贱”,简单地除豁贱民也就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层面。对广大贱户来说,只要其贱业一日未改,他们的贱民地位就一日难除。
而皇帝正是看明白了根缘,才提出“操业不同,不分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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