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弃婴-《举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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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景送走嫂子赖慈和侄儿虎头,没过几天便进入仲夏五月。

    五月在汉代民众的认识中,乃是恶月,有很多禁忌,故泰山太守应劭所著《风俗通》载曰:“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任”,“五月盖房,令人头秃。”

    嫂子赖慈之所以选择四月底动身,就是因为五月忌讳远行。刘景前年出仕时,也是选择四月三十日去郡府功曹报道,而没有拖到五月。

    五月是恶月,而五月五日,端午节,则被视为恶月恶日。

    大儒王充在其著作《论衡》中提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

    此俗可谓由来已久,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所生,因而险些被父母遗弃。

    历事安帝、顺帝、冲帝、质帝、桓帝、灵帝六朝的太尉胡广,也是五月五日出生,父母俗忌,乃将襁褓中的他“藏之于葫芦之中,投于河。有人养之……因托葫芦所生,遂取姓为胡。”

    所以,五月五日,弃婴,乃至溺婴之风,极为盛行,刘景对此俗绝对是深恶痛绝,尤其是溺婴行为,断然不能容忍。

    他曾听大兄杜袭谈起过一事,其父同乡好友,贾彪贾伟节,乃是昔日党人领袖,与同郡荀爽齐名,他当初为新息县长,发现境内小民寡困,产子多不能举养。

    贾彪便在县内自设条令:“不举子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为之震栗,数年间,婴儿因他而活者千数,皆以“贾”为名。

    贾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刘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时,他正式颁布言条令,通告全县:“母子相残,逆天违道,敢有杀婴者,与杀人同罪。”

    此条令一出,顿时在酃县全县范围内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刘景恩威已著,百姓不敢公开谈论,但私下皆认为他纯属是“多管闲事”。

    杀婴习俗,起源极其久远,千百年来,大家相沿成习,渐渐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不把它看做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即便是朝廷,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干涉这种民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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