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立字为据-《隋末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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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六合县的合字,同乡的同。”见陈元良落笔,陈平赶忙加了一句,“横着写。”

    某些东西,在这个时代要做到扩散很难,而且会冒有很大的风险,可是有时候,在可控的范围内,能带来方便,还是可以尝试一番的。

    陈元良点点头,写下一个合字,手腕轻抬,在合字的左边又写上一个同字。

    “元良的字是很好的。”李应兴也不清楚陈平要做什么,不过脚下的那一麻袋文钱,让其能静下心来,看着陈平到底要做何事。

    这句夸耀并无必要,陈元良是户曹帮闲,做的就是书写的事,作为上司的李应兴自是见过陈元良字的。

    实则这些天,每日李应兴都会问上陈元良几句,倒比以往月旬见的次数加起来还要是多。

    “在这里,写上甲方两字,甲乙丙丁的甲,方圆的方。”陈平指着麻纸下方,横写是改了过来,可从右往左的习惯更改起来一时还有些困难,陈平也未着急。

    今日重要的是这张纸的内容,而不是书写的方式。

    一刻来钟,陈元良停笔,陈平捏着麻质两侧,轻轻的吹了数下,待那上的墨迹干后,这才又细细了看了遍。

    上面写着: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转让火镰所得一层卖价与乙方,如有分店肆,店主为甲方,其中所售卖的火镰分层数额亦实用此条款。乙方有权查看火镰计帐,却不得干涉甲方经营,分红月初结算。该分红可转让,可继承,可售卖给第三方,但需甲方同意并签字方能生效。

    一份很直白的合同,字也不多,陈平看了两遍,并无问题,而后将麻纸给了李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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