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上门-《超品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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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想知道电影税哪方面?”庞律师客气问道。

    林枫想了想说:“大体上跟我说说吧!”

    “好的。”庞律师没有觉得麻烦,顿了一下,听他说道,“电影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制片企业、中游发行企业以及下游放映企业。营改增改革之前,电影市场的票房分账规则是在票房总收入的基础上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和3.3%的营业税及附加,然后再按照一定比例在制片方、发行方以及院线和影院之间分配。由于对电影版权转让和发行收入的一系列免税政策,各个环节上的电影企业在缴纳完营业税及附加之后不再缴纳其他流转税,使这种分账模式下税费由各方共同承担。营改增后,理论上,每个环节都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现行的电影产业税收政策能使大部分企业税负减轻,以电影制作企业为例,拍摄影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剧组成员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最大的成本支出――演职人员的酬劳,更不可能抵扣进项税。随着影视技术不断提高,开支日益增大的特技制作费目前也未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影制作企业最可能抵扣增值税的支出主要集中在购买机器设备、服装、道具、布景方面,但此类支出在整个成本中所占比重非常小。而对于营改增前就已经成立的电影放映企业电影院,较大的支出是其在成立之初购置的放映设备,而这笔支出现在已经不能抵扣进项了……”

    庞律师讲了很多,林枫认真地听着。等到他说完,林枫问道:“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我只需缴6%的税。如果是个人,则是40%?”

    “林先生说的对,想不到林先生一听就明白了。林先生以前学过法律吗?”庞律师由衷赞叹着。

    虽然中文在信息交流上,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即便是两个不同行业的人。也可以明白对方的意思,但是商业就是商业。

    庞律师为什么有如直接背诵式的说出那么多的法律条文?

    一、这样显得他专业。这个世界不管是哪行哪业,都是需要装逼的,逼格越高。你越有价值。

    二、为了让你听不懂。

    什么?

    对!不要怀疑,就是要让你似懂非懂。这样逼格才高,这样你才需要他。这就是商业。

    林枫想了一下说:“庞律师,现在我再成立公司还来的及吗?”

    “当然,当然可以。林先生就放心交给我吧!”庞律师保证道。

    “行。我给你写份委托受权书。”

    林枫说着。与庞律师结束了电话。

    6%与40%的差别啊!

    这个电话打的值。

    然后林枫又与徐民打了电话,告诉他如果有人来买花,卖他。

    然后,他又通知了胡老、赵老。

    至于一开始没有再卖的意向,他直接丢到了九霄云外。6%与40%啊!

    而且,他现在又受于国安的目光下,庞律师还可不可以办成,他真的不知道。

    一般来说,像明星他们的税都是与他们签约的公司代缴的,也就是6%-3%之间。这点税很少。相反,如果他们自己缴,那就厉害了。

    4000元以下减800元乘以20%。

    4000元至20000元之间减20%乘以20%。

    20000元到50000元之间乘以30%减2000元。

    50000元以上乘以40%减7000元。

    而林枫很明显,他的收入,并不是明星收入,应该算是投资。可他自己又没有公司。

    这一下,可就有着说道了。

    因为你两不是,所以有关部门按哪个去计算,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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