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敲诈勒索(三)-《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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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想怎么样,只要公司答应我的条件,我立刻就可以辞职。”

    妖艳经理盯着郝好,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说道:“行,我答应你,你写辞职信吧。”

    “没问题。”魏志强见妖艳经理答应了自己的要求,也没有准备再和对方纠缠,拿起一张白纸,写下了辞职信。

    辞职信写好后,他并没有立刻递给娇艳经理,“付钱吧,钱到账,这封辞职信就是你的了。”

    妖艳经理没有说什么,而是打了个电话。

    不太一会儿,魏志强的手机响了,一条到账短信发到了他的手机上,84000多块钱,正好十二个月的工资。

    钱到账,魏志强把写好的辞职信扔在桌子上,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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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完魏志强对整个事情经过的讲述,郝好和宁丹相互对视了一眼,眼中尽是不解之色。

    如果魏志强讲述的过程不假的话,那他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可为什么警方会以敲诈勒索罪的名义将其刑拘,并以同样的罪名将其逮捕的呢?

    “魏先生,你再想想,还有没有什么细节给忘掉的?”宁丹问道。

    “细节?”魏志强皱起了眉头,努力的回忆了好一会儿,最终无奈的说道,“我还真想不起来。”

    “那魏先生,你有什么问题想问吗?”宁丹见魏志强实在是无法再提供更详细的情况,只好放弃。

    “宁律师、郝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构成敲诈勒索吗?”魏志强问。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这一主观恶意。”宁丹说到这里就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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