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诉讼业务也是同样的方法,打赢一场必输的官司加几分,打赢一场必赢的官司加几份,打输一场必赢的官司扣几分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 这一考核标准,显然对诉讼业务部门的人员是不利的,因为他们只有诉讼业务可做,而合约部门的人即可以审合同,还可以做诉讼。 正是如此,诉讼部门对于合约部门这种多拿多占的行为,当然就会产生不满了。 如果说这还只是不满的的话,那么,后来的一改激励措施,更是加剧了这种不满,甚至到了对抗的地点。 后来,公司经过调研,同时也为了提升诉讼案件的胜诉率(这里的胜诉指的是达到诉讼目的,包括起诉获得支持和被诉时减少损失两种情况),对于办理诉讼案件的法务人员,按其追回的损失或者减少的损失数额为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这一政策看上去应该对诉讼业务部更有利有些才对,他们毕竟只有诉讼业务可办。 但不要忘了,合同纠纷的标的才是最大的,这项考核一执行起来,合约业务部立刻成了最大的赢家。而诉讼业务部门则只能在一旁冒酸水儿了。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了原诉讼业务部的主管晋升为法务部经理的那一天。 在诉讼业务部的主管成为法务部经理后,为了给手下争取利益,这位新晋升的经理,就拿需要统一诉讼业务为由,将原本由合约部承办的合同类诉讼事务,全部转由诉讼业务部门负责。 这一搞,差一点导致法务部发生内乱,最终也导致多名合约业务部职员离职。 但谁让人家上面有人呢? 无论合约业务部门的法务们如何的不满,最终也没有人能够改变这一结果。 眼看着自己的利益被硬生生的抢走,合约业务部门和诉讼业务部门的矛盾终于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随着人员的流动,领导层的变更。 随后最初经历过这一事件的人员都已经先后离开的富氏,但两个部门的矛盾也没有丝毫的松动,反而由于合约部有些怠于配合诉讼部的诉讼工作,而让两家的矛盾更深了。 唉,一切都是利益之争啊。 其实,法务部的这种内部矛盾,在整个集团的中高层是人人皆知,即使是其他部门,基本上也都心中有数。 但谁让蒋欣也只是一个新人呢?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