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许兴泽:“我是宣传部经理。” “和金河印刷厂这笔业务是你在具体负责吗?” “是的。” “你们要印刷的这批宣传品是在什么时间用的?” “2015年中部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用的。” “你们什么时间找到的金河印刷厂?” “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应该是洽谈会开始前两天。”直到此时,许兴泽的回答都还中规中矩的。 “你们在找原告之前,是否还联系过其他印刷厂?” “当然联系了,我们有好几家经常合作的印刷厂。” “为什么没有找熟悉的印刷厂做,而是选择了金河印刷厂?” “熟悉的厂子任务都排满了,只好找别人做。” “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万一原告没有按时完成怎么办?” “死马权当活马医了,反正没有别人做。”许兴泽犹豫了一下,然后组织了一下语言。 宁丹从许兴泽的眼睛中看出了他的犹豫,看来他没有说实话。但这个东西是没有办法追究的,只凭何远山一方的证言,也没有办法证明,双方曾经口头约定过高额的违约金。 “许经理,下面一个问题很重要,我希望你能够想清楚了,要知道做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通过对刚才宁丹所提问题的回答,她知道,没有必要再绕圈子了,还不如直奔主题。 “反对,原告代理人在威胁证人。” “我只是提醒……”宁丹话都还没说完,就被审判长打断了: “原告代理人,请直接问问题。” “明白。”宁丹收回了没有说完的话,转而盯着许兴泽。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