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何远山:“是在2015年投资洽谈会开幕前的2天。” 宁丹:“这笔单子正常情况下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六、七天吧,要看人员和设备情况。”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你们是无法完成的,对吗?” “是的。” “那你们为什么还要接下这笔业务?你们不怕违约吗?” “怕。不过,一方面是他们找到了我们,我们经过认真考虑,认为可以完成;另外就是因为他们答应费用增加一倍。所以我们才接下了单子。” “增加一倍是多少?” “总共十五万。” “那你们按时完成了吗?” “按时完成了。” “怎么完成的?” “全厂24小时加班,人歇机器不歇。终于在投资洽谈会开幕前完成了。” “钱被告付了吗?” “只付了十万,还有五万没有付。” “你说的这样,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有,我有一段和被告宣传部经理的谈话录音。” “审判长,我请求允许证人播放录音。” “可以。”审判人没有反对的理由,只要是能够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庭都不会反对提供。 何远山拿出了手机,然后开始播放了起来: “老许啊,当时要不是我们,你们那次洽谈会能取得那么大的成果?……” 录音内容正是刚才何远山与许兴泽的对话,这是郝好和宁丹想到的办法,他们让何远山在等待上庭前诱导另一个证人说话,即要想办法往当初约定的十五万费用上说,还不能引起对方的注意。好在,何远山完成了这个任务,虽然对话中那个许经理没有承认大河投资答应给十五万,但至少侧面证明确有其事。 要知道,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所有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否则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但民事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讲的证据优势,即使双方提供的证据都达不到“确实充分”,但只要有一方的证据优于对方就可以获得有利的结果。 “我没有问题了。”录音放完后宁丹转头对审判长说道。 “被告代理人可以发问了。”在宁丹发问完毕后,轮到被告开始发问。 被告的代理律师盯着何远山,久久没有说道。 “被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发问?”审判长再次提醒。 “证人,你刚才说你是金河印刷厂的厂长是不是?”柳平语气坚定而缓慢,目光一直盯着何远山,但如果注意观察的话,可以发现他在不停地偷看审判席上三人的表情。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