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直接证据-《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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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小桃的指甲抓挠了刘岩清的身体,留下了显而易见的伤痕——但有伤痕,能说明什么呢?一对夫妻吵架,妻子抓了丈夫的脸颊,隔天丈夫死了,就说是妻子杀的吗?就算刘岩清的房间发现了血迹,再没有DNA比对的当下,那血迹怎么证明就是小桃留下的呢?

    没有直接证据,这个案子就是个疑案。

    不管是现在还是后世,对于疑案,推奉一个准则——疑罪从无。

    成书于先秦时代的《尚书》里,舜帝时代负责司法的官员皋陶,曾经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表明过这样的态度:“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罪行轻重有可疑之处,只应从轻判处。如果杀了不能证明有罪的人,那就是杀害无辜了,因此,宁可放过这样的人,也不要冤枉这样的人。

    在中国古代,虽然一直有“严刑峻法”、“治乱世用重典”的传统,但儒家所谓“礼”、“仁”、“以德治国”,中国古代形成了“仁恕”、“重命”的法律思想。

    哪怕几乎所有人心里几乎已经确定了凶手是谁,但没有证据,就不能定案,不能判处刘岩清杀人的罪名。

    这个事情别说是在现在,在陈惇上辈子的记忆里,他就听过差不多的故事。杀人凶手投案自首,但警方搜遍了地方,证据已经湮灭,没有找到一丝一毫的证据,所以哪怕凶手自己承认了一切,但警方依然不能够起诉他,不能判他有罪。

    “当事情发生过后,真实就堙没在了时间里。”曹正叹息道:“若没有切实的、可经得起推敲的证据证明是他做的,那就不是他做的。”

    “谁说没有?”陈惇却忽然道:“刘百户,你一定自觉把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对吗?”

    “我就没有杀人,”刘岩清哈哈一笑,眼角的得意一闪而过:“谈何销毁证据?”

    “老爷明鉴,”陈惇对曹正道:“刘百户的房间,也许还有他来不及销毁的证据。草民恳请大老爷派人搜查。”

    “马书吏、刘典吏,”曹正道:“你二人各带衙役十人,立刻赶往西园,搜查刘岩清的住处,给我细细地搜,一丝一毫都不要放过,查到有异,立刻来禀我。”

    等待搜查的时候,曹正又问:“陈惇,本县要问你,你是如何知晓这么多隐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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