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循序渐进的转变-《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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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将原安顺府所隶的普安州及安南、普安二县,俱隶属安笼府管辖。

    对普安州的捧鲊,为三江咽喉,“苗倮”要隘,设一营驻守。

    另在路险岩危的白云屯、法岩、歪染等地,俱设汛防等,将黄草坝的左营游击、千总、把总各一人,兵三百人,俱移驻捧鲊。

    这样,加强兵弁扼守,“不惟黔苗可控制,亦粤侬不敢起衅”。

    至雍正六年(1728年)为正军田疆界一事,鄂尔泰在《正疆界定流土疏》中再次提及。

    “查汉夷地方,多有互相掺杂,隔涉穹远者。”

    “论田亦不独军田,论隔属亦不独楚省,论黔省之内亦不独镇远、施秉、玉屏、清溪,大抵鞭长不及,互相推诿,难于稽查者,所在皆是。”

    “臣自奉就近归并之谕旨,已概行委员分路查勘,不论隔省府隔州隔县,通令查勘明确,就近改并,以归画一,庶几钱粮易于征输,奸究无逃匿,于地方极有裨益。”

    这时已是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开拓“新疆”的时期,而继续勘察调整疆界,就近改并,事权划一,以利征输钱粮和维持地方治安,建立和巩固流官的直接统治,正是为完成改土归流的任务和目的。

    贵州改土归流任务之三,则是“剿抚苗蛮”,开辟“苗疆”。

    而这又正是贵州改土归流的重点。

    鄂尔泰在奏疏中说:“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

    “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

    “古州距其中,群砦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蟠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

    “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此贵州宜治之边夷也。”

    为了要打通“苗疆”,消除“梗隔”,剿抚苗蛮,以靖地方,在改流的步骤方法上,鄂尔泰主张“其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

    “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治夷必先练兵,练兵必先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

    上述可知:剿抚“苗蛮”,开辟“苗疆”,将所谓的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或委任外来征苗有功的军官,去担任所用武力开辟的苗疆“土官”,直接管辖当地人民,清查田土,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靖地方,这才是贵州在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也即是说:贵州的改土归流主要并不是废革土司,被废革的仅是一部份不法土司,在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并不彻底。

    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则是在血腥屠杀和讨伐镇压少数民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基础上,将封建王朝压迫和剥削的枷锁,直接套向所谓“化外”之民的广大群众颈项,用武力开辟“苗疆”,直接设官建制,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雍正年间,清朝统治者对贵州境内“生苗”地区进行武力开辟,最先是于雍正二年(1724年)用兵于定番州和广顺州,即今惠水、长顺一带布依族和苗族地区,成为雍正时期在贵州境内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开端或序幕。

    此后,雍正六年(1728年)张广泗率兵武力讨伐八寨苗开始,迄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共历时五年多,经过大规模的军事讨伐,反复进剿,先后设置八寨、丹江、都江厅隶都匀府;古州厅隶黎平府;清江厅、台拱厅隶镇远府。

    六厅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的武力开辟,至此基本结束。

    此外,还对黔东北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地区的武力“开辟”,也达到了设官建制的目的,加强了对新附苗寨的军事控制和直接统治。

    “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

    大量土地、人口纳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内,登记编册,受流官的直接剥削和统治,最终达到了清王朝在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

    并且其实清代在前期对贵州境内的土司,就已经进行废土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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